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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王立彬、胡璐)土地管理法、城市物业管理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进行。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对被征收农民完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修正案草案规定从事现行土地管理法的非农建设采用土地,应当采用国有土地或者删除征收国有原集体土地的规定。 农民住房不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而是作为专门的住房产权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是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和管理措施。 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工业、商业等经营用途,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由土地所有权人转让、出租等方法授权单位或者个体采用。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权的最高年限、登记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三是健全宅基地权益保障办法,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对人均土地稀少、不能保障一户一户住房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将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入户的权利。 下放宅基地审批权,确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但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为了搞好与土地管理法的制定联系,扫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开采权可以有偿出让。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标题:“我国拟修法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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