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67字,读完约3分钟

赵先生的车险快过期了。 由于对去年投保的保险企业的服务不满意,她正在考虑改变保险企业的保险。 那时,太平洋电话车险邀请赵先生主动打电话,转行太平洋保险。 赵先生在咨询了几家保险企业后,发现太平洋电话车险的商业保险价格明显偏高,比同行高出13.64% 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太平洋保险为了应对保险费高带来的客户数量减少的冲击,承诺向电话汽车投保人支付600元面额的加油卡。 涉嫌违反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严格禁止的“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的行为。 保险费比同行高的赵先生告诉导报记者,爱车的购买是在去年6月末,新车的购买价格为7万余元。 今年按6.46万元保额投保车损险,加50万元三方险、全车盗抢险、1万元驾驶座责任险和1万元乘客座位责任险(含以上4种基本险无免损),另外还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和2000元车身损失险、200元车身损失险。 赵先生又咨询了另一家大型保险企业。 该企业获得上述同等保障需要3449元(指定省内行驶)、2972元(指定省内行驶、驾驶人),分别比太平洋电话车险优惠34元和162元。 另一方面,其他中小保险企业上述同等保障的保险费分别为3065元(指定省内行驶)、2820元(指定省内行驶、指定驾驶人),给出了更优惠的报价。 太平洋电话保险比这家中小保险企业的电话保险报价分别高出418元和314元,超额比例分别为13.64%和11.13%,都超过了10% 客户为太平洋保险支付了高额保险费得到了相应的超高质量服务吗? 根据保监会的统计资料,今年一季度保险监管机构共收到保险客户关于太平洋财险比较有效的投诉243件,占财产保险领域投诉总量的11.78%。 另据媒体报道,太平洋电话车险一上海客户投保后不久,因其车险被莫名其妙“转让”,该客户车辆被解除保险300多天,太平洋保险对此回应称业务员操作有误。 涉嫌增加太平洋电话车险的员工告诉赵先生,购买太平洋保险商业保险和交强险,可以领取600元面额的加油卡。 向投保人赠送加油卡是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好处行为吗? 对此,导报记者17日致电太平洋财险山东分企业办公室负责人郭宗杰,表示将在就此事向相关人员求证后予以答复。 但是,在发布消息之前,导报记者没有收到太平洋财险山东分企业的任何形式的回应 导报记者查阅《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确定规定“保险企业及其职工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 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据导报记者介绍,今年1月14日,陕西保监局向太平洋财险西安中心支行企业发行了年1号的车票。 根据该文件,太平洋财险西安中心支行企业被查出“下属营业部、曲江业务部、高科技营销服务部、莲湖支行企业通过办公用品、电子耗材、燃料等科目谎报营业费用征收201.4万元”,其中一个用途是 新闻网声明:股市信息来源于合作媒体和机构,是作者的个人观点,只是投资者的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行承担

标题:“太平洋电话车险涉不当竞争 保费偏高送600元油卡”

地址:http://www.water-quality.cn/wfjj/118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