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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新闻网洛阳10月14日综合报道最高检查官网消息,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委原常务委员、秘书长刘森(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下,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刘森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刘森先后利用长垣县长、县委书记、新乡市副市长和新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他人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不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刘森简历

刘森,男,汉族,1960年6月出生,河南林州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2月加入职工。

1982.10-1989.12新乡市委办公室机要科交通人员、传真人员、机要、副课长

1989.12-1993.07新乡市委机要局副局长

1993.07-1995.06新乡市委机要局局长

1995.06-1999.03新乡市委副秘书长

1999.03-2001.09新乡市民族宗教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1.09-2002.08长垣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2.08-.07长垣县委书记( 2007.12副厅级)

. 07-.03新乡市副市长

. 03-.03新乡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 03-.04新乡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 04-.09新乡市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市法学会党组书记

09新乡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9.05涉嫌严重违纪,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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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乡市委原常委、秘书长刘森被提起公诉(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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