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07字,读完约3分钟

信息背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对目前仍然保存的批准事项,必须公布目录清单。 除清单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批准,不得违反新设批准事项。 也就是说,对于市场主体,“必须被法律禁止”。 政府“没有法律许可”。

市场主体将获得最大的红利

现代意义上的政府,通常具有管理公共生活、保障经济运行两大作用。 前者的把手是民生,后者的把手是gdp。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也就是把经济职能放在第一位,政府最为繁忙。 因为既要管理宏观经济,也要管理经济主体。 微观经济主体和政府官员的关系不明确,在经济运行面前,政府主管部门的权力膨胀,可以说“法律必须禁止”。 由于政府权力过大,市场主体只能说“必须由法律授权”。 【详细】

传播法治政府的决心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自由”的理念来源于西作法学理论,也被认为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规则。 这样的法治规则,我们所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其实就是要依法行事,无论是政府、公民、组织,都要在法律的红线中活动。 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管理行为需要法律认可,否则违法的公民和组织活动不得触及法律禁止的范围。 一个“授权”、一个“无禁止”,清晰地勾勒出法律的红线。 【详细】

划出权力的界线

要改革奖金,就必须打破禁止的经济管理体系,让市场有很大的发言权。 从这个目标出发,去年设立上海自由贸易区时,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得以确立。 也就是说,除了不得涉及负列表的项目外,由市场主体自由选择。 李克强对市场主体来说,是“法可以不禁止”的新概括,实际上是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从上海自贸区框架扩展到全国。 这就意味着,“法律可以在没有禁止的情况下完成”将成为普遍适用的市场法则。 【详细】

“少管”不是“冷漠”

虽然比较有效的政府需要减少管理,但“减少管理”并不是“无视”。 在提出“负面清单”的基础上,政府应该做什么也必须用立法的方法明确。 如果不这样做,国家管理就会留下空空白。 时代变了,国家管理也必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在法治国家的框架内,与简单的政治放权、规范的政府形成市场关系,是国家管理高层的必然要求。 具体来说,公司不会想到什么时候宴请官员,也不会围着政府官员转。 那是大幅度改善国家管理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详细】

新闻网站编辑后的语言:

“法律不禁止就可以做”不仅是划定市场和政府的边界,也是呼吁市场主体以越来越多的自主精神投入市场竞争。

相对于“无法许可”,市场主体的“无法禁止是可是”更为重要。 只有在整个社会确立了这种意识之后,才能自觉释放社会创新机制和市场活力。

回顾:以往的“经”点热评

(责任:年威)

标题:“"法无禁止即可为"比"法无授权不可为"更重要”

地址:http://www.water-quality.cn/wfjj/11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