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06字,读完约2分钟

以下两个信息需要一起评议:一是国务院日前发表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培养依法办事的习性,加强“依法办事的法律”、“话语” 二是陕西省富平县的2名来访农民被警察推动在广场上“公开解决”,富平政府称“不违法”“正确”“目的是教育本人和教育大众”。 (均参见11月9日《新京报》)

有地方政府和官员认为,他们依据的《法》往往不是法律法规,而是各种红色头文件和会议精神。 富平官方手里有“尚方宝剑”之类的红头文件,该文件提出“……采取极端方法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认真解决”,陕西省高院、高检、公安厅也下发了红头文件,访问北京。

更可怕的是,地方政府和官员依据的《法》既不是法律法规,也不是红头文件,而是领导者的看法。 有人开玩笑说,在中国的某一点上,在某一点官员心中,最大的法律不是《宪法》,也不是其他法律法规,而是领导人的意见。 由于领导人的看法往往比法律法规更有威力,比红头文件更有效,领导人的看法成为地方政府和官员真正依据的“法”,“言代法”不可避免。

目前,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违法行政已成为制造和激化社会矛盾、损害政府公共说服力和执行力的根源。 依法行政的意义不言而喻,只有政府和官员依法办事,不按领导意见办事,只要各种红色头文件与会议精神和法律法规高度一致,依法行政就不会变相、不变味、不信服政府公共的说法。

(责任:李志强)

标题:“依法行政依的是什么“法””

地址:http://www.water-quality.cn/wfjj/99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