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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平人寿受理银行保险客户意外事故索赔案,向被保险人家属支付了16万余元保险金。 据说年3月24日,顾客刘为自己购买了“喜盈丰B金”两种保险产品,保价52500元。 天有不测风云,年12月9日,天降小雨,他在六盘水市钟山区砂石厂工作时意外被高压电击中昏迷,被其他工人送往医院抢救,当天死亡。

他的突然去世,让家人非常悲伤。 事故发生后,刘先生的家人向太平人寿申请了理赔。 太平人寿启动意外事故理赔程序,仔细核查理赔资料。 访问警察局派出所、狱警大队、医院、事发现场等确认事故情况后,确认该事件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太平人寿迅速于年2月4日作出请求决定,支付16万余元。

刘某的“喜盈丰B金”保单上记载的保额不足53000元。 为什么最终要支付16万美元呢? 那家人提出了疑问。 太平人寿解释称,根据“喜盈丰B金”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事故中死亡时,保单受益人可以获得3倍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意外死亡保证金。

有趣的是,发现刘先生当初购买该产品时最重视该保单的分红功能。 事实上,作为保险产品,“喜盈丰B金”最大的卖点是其保障功能,意外死亡索赔的支付额通常是支付保险费的2~3倍,自然或疾病死亡的支付一般略高于支付保险费。 顾客选择银行保险产品时,首先要考虑自己保障方面的诉求,其次要考虑投资回报。

专家提示

保险两全对希望在保险期内获得保障和红利的人和希望在年老退休后获得可观收入颐养天年的人有很强的吸引力。 但是,对于银行存款,两种保险的到期支付金额通常比银行到期后持有本金多,所以千万不要将其作为银行存款,为了获取利息而购买。 而且银行的存款马上就可以取,没有损失本金,两种保险都没有到期,所以本金会受到损失。 专家提醒顾客朋友,在选择两种全险产品时,还是要考虑产品的保障方面的功能,不可以弃书,也不可以进入误区。

作者:香香

标题:“养老规划是否宜从“两全保险”开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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