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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新闻网北京1月16日报道,1月15日起,新修订的《北京市乘用车数量管制暂行规定》正式实施,规定,自年1月15日起,车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登记,同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

经济日报-新闻网记者从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获悉,1月15日发布了《关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注销登记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的公告》,公告显示,000辆机动车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 这些汽车中,“牌照种类”为小型汽车的有1000多辆,其他还有大型汽车、摩托车、教练汽车、外籍汽车等。

根据新规,《报废汽车号码清单》中的000辆轿车失去了更新指标资格。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公告之前,已经公告的机动车牌证失效的轿车,将于1月15日以后注销登记,也不能申请更新指标。

公告称,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北京交管部门表示,新规增设了“强制报废并被公告号码牌吊销,取消指标申请资格更新”的规定,第一,对极少数未按照法律规定接受机动车检验的车辆,只要是正常参加年检的车辆,都不受影响。

(责任:施晓娟)

标题:“北京机动车新规: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不办注销 指标将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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