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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昨天召开了信息通讯气动会,通报了成都高新技术快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st高新技术)副总经理王顺风短线交易及个人投资者陈国生短线操纵2起事件的调查结果。 其中,王风善于利用弟弟的账户,在限制期内短线交易“st高科技”股,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短线操作和各种新型操作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注意上市公司高管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从事短线交易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高级管理层买卖自己的股票

32万美元的损失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王风顺利认购弟弟账户,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委托认购st高科技31宗,共439090股。 同期分别委托销售24只,上述439090只股票陆续销售,累计亏损32万余元。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者、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禁止在购买6个月内出售或在出售后6个月内回购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违反本规定短线交易的,除收益全部返还上市公司外,还将面临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负责人指出,王顺风在2008-2009短线交易期间未盈利,因此被处以警告和罚款。 如果盈利了,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其交易行为,认定交易中是否有内幕交易行为。 “在现在的情况下,国王的所作所为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用短线操纵违法所得

435万人被没收

在证监会公布的陈国生短线操作市场方案中,当事人在2009年8月至11月期间,短时间内集中资金特点,使用盘中通过股价、虚假报账、尾盘巨幅累计等方式操纵市场,影响股价,高位出货盈利。

证监会认定,陈国生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35万元,并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该负责人表示,短线操作行为违反“三公”,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严重危害性。 今后,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与证券交易所合作,对短线操作及各种新型操作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密切监控、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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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证监会通报两起短线交易案 ST高新副总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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