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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钱双轨制,是指同一产品计划内部分实行国家定价,计划外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制度。在中国通常系指工业生产资料价钱双轨制。一种是计划的垄断性定价,另一种是市场定价。在中国通常系指工业生产资料价钱双轨制。这是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的特殊产物。中国已经经历了三次价钱双轨制向的单轨制的转变,第一次是生产资料,第二次是人民币对外币汇率(牌价),第三次就是现在面临的资本市场的价钱双轨制——非流通股的场外转让价钱与流通股的市场价钱的并轨,也即非流通股在统一的市场上实现全流通。双轨制价钱的产生,并非主观决定的失误,而是改革过程中必需接受的现实,是无法回避的选择。这首要是因为:

第一,中国是一个资源约束型的国家,不仅总量短缺,而且结构短缺更为严重,全面放开价钱是不可能的。并且,也不可能寄希望于实行某些政策,就能在短期内处理长时间积累起来的总量和结构矛盾,创造出一个全面放开价钱的条件。而在价钱扭曲的条件下,市场配置资源不可能是最佳,甚至产生逆调节。正是这种放统两难的局面,决策了中国只能实行双轨制价钱,寄希望于通过两种价钱撞击反射,交叉推进,最后达到理顺价钱关系。

第二,双轨价钱产生还同经济体制改革的战术选择有关。中国从扩大公司自主权开始,继之实行利改税以及财政分灶吃饭,从而形成了既定的好处格局,这在客观上强化了价钱机制的功能,扭曲的价钱信号造成错误的资源导向。但是,要大面积的调整生产资料价钱,又受到由于强化好处刺激所形成的既定好处关系的牵制,因而实行双轨制则是比较切合实际的选择。

(责任:王雅洁)

标题:“价钱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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