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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26日来源:文化部、工业和新闻部、财政部

文化部、工业和新闻化部、财政部联合发表《大力支持小微文化公司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产发〔〕27日),“高度重视小微文化公司的快速发展”、“支持小微文化公司、演艺、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观。 是指从事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等领域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公司中,符合《中小企业规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公司〔〕300号)的中小企业。 ”。 从增强创新快速发展能力、营造良好快速发展环境、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制度、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提供支持。


文化部和新闻部财政部

关于大力支持小型微型文化公司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产发〔〕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务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近年来,中国小微文化公司发展迅速,在活跃文化市场、激发产业活力、促进文化创新、增加社会就业、丰富文化供给、满足人民精神文化诉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推动中国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是,小微文化公司在经营、价格、融资、人才、市场环境等方面仍面临许多困难。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支持各种形式的小微文化公司快速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国发〔〕14号),结合当前快速发展的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重视小微文化公司的快速发展

(一)支持小微文化公司快速发展,是全面深化改革战术布局的具体任务,是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战术目标的重要措施和实现小微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战术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意见支持的小微文化公司是指从事演艺、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等领域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的公司,“中小企业画型 要充分认识快速发展的小微文化公司的重要作用,积极提高小微文化公司的创新能力,扩大快速发展规模,营造促进公司可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解放文化生产力,激发全社会文化的创造活力。

二、增强创新快速发展能力

(二)培育公司的快速发展特征。 小微文化公司注重满足人民多层次多元化文化诉求,推进创意创新,走“专、精、特、新”与大公司合作快速发展的道路,创新特色经营、产品特色和服务,提高原创水平和科技含量等方面的竞争 贯彻落实国家推进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和相关产业融合快速发展政策的配套措施,支持小微文化公司制造业、费品工业、建筑业、新闻业、旅游业、体育和特色农业等产业融合的快速发展空间。

(3)激发公司的创新意识。 鼓励小微文化公司把握以前流传下来的文化与现代要素结合、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快速发展趋势,促进新技术、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 加快培育产权、版权、技术、新闻等要素市场,为公司文化创造成果转化和市场化运用水平创造条件。 加强文化企业品牌建设,促进小微文化公司向专业化、企业品牌化方向快速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推广和培训,增强小微文化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

(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通过业务培训、典型创立、模式总结、宣传经验等形式,帮助中小文化公司建立和吸引与快速发展阶段和快速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手段,提高新闻化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快速发展活力。 鼓励小微文化公司运用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扩大经营行业,降低公司经营价格,提高资源招聘效率。 推进文化领域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宣传文化产品、服务、管理等标准,支持小微文化公司提高管理水平。 支持创业服务机构、管理咨询机构为中小文化公司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三、营造良好的快速发展环境

(5)优化文化市场环境。 贯彻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文化行业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小型文化公司。 简化和减少文化市场行政审批的若干事项,做好撤销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执行工作。 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新闻公开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查询、处理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几个事项的便利。 建立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引导小微文化公司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经营。 健全12318文化市场通报体系,开通维权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小微文化公司的合法权益。

(六)推进创业载体建设。 吸引现有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提高服务小微文化公司快速发展的水平,将服务效果作为认定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试点园区的重要条件。 合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和废弃工业设施等,将其改造建成具有较强的创业指导服务功能、运营规范、业绩突出的小微文化公司创业基地。 对小微文化公司自发集聚形成的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加强规范和诱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改善公司集聚的快速发展环境。 鼓励互联网创业平台、交易平台等新兴创业载体快速发展,拓宽小微文化公司网络创业快速发展渠道。 实施《成长型小微文化公司支持计划》,培育具有快速发展潜力的小微文化公司和孵化效果显著的小微文化公司创业快速发展载体。

“支持小微文化公司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 非遗潍坊”

(7)加快人才培养步伐。 将小微文化公司的培训工作纳入“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的支持范围,加强小微文化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的培养。 鼓励高校、职业院校、领域协会、小微文化公司创业载体和社会教育服务机构对小微文化公司经营者和创业者开展比较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推进网络教室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扩大小微文化公司培训事业范围。 打破文化人才角色评定的体制壁垒,建立面向社会文化艺术人才开放的角色评定制度。 实施“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支持计划”,适应创业创意人才成果转化、市场宣传的需要,运用市场化方法,体现普遍性,大致通过合适的平台,扩大资金投入,提供展示机会,扩大企业品牌影响,创意成果转化和创业团队

“支持小微文化公司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 非遗潍坊”

(8)拓宽公司的营销渠道。 鼓励各类文化产业展览会、中小企业展览会、电子商务平台等中小文化公司提供对比性服务。 政府部门可以组织公司参加国内外文化展览会的展示展销活动,在名额、费用等方面向小微文化公司适当倾斜。 培养服务小文化公司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经纪、代理机构。 逐一发挥海外使馆文化处(集团)、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等作用,帮助小微文化公司了解、拆解海外文化市场动态,建立和拓展海外营销互联网。 研究制定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支持措施,支持小微文化公司开拓国际文化市场。

(九)鼓励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鼓励小文化公司根据政府从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参加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制定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具体措施。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小微文化公司和小微文化公司份额达到30%的共同体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投标产品和服务,可以从价格出发,在优惠政策的规定范围内以高标准执行。

四、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制度

(十)创新金融服务方法。 加强和深化文化行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合作,鼓励银领域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文化公司的信用投入力度,开展小微文化公司财务咨询、项目对接、贷款前指导等服务,保险机构开办适合小微文化公司优势的险种 吸引金融机构,不断提高小微文化公司金融服务的便利化、规模化、个性化水平。 鼓励各级政府建设的中小融资担保平台向小微文化公司提供担保。 实施“文化金融支持计划”,提高面向中小文化公司的金融服务规模和水平。

(十一)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大力宣传小微文化公司的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领域集优债券等。 支持小额信贷企业等机构为小额文化公司融资提供相关服务。 鼓励相应的小微文化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股权融资。 积极吸引各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公司投资中小文化公司。 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基础上,鼓励文化产权交易场所为小微文化公司的快速发展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鼓励依托文化金融服务中心为小微文化公司提供中介服务。

五、完善的财税支持政策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逐一发挥财政政策招商示范作用,着力改善小微文化公司快速发展环境,促进小微文化公司创业快速发展。 加大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完全落实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险费补助等措施,实现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公司所追求的有机联系。 支持中小文化公司在项目实施中越来越多地运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符合条件的通过“文化金融支持计划”进行支持。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加强对中小文化公司快速发展的促进诱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和实施中小文化公司孵化培育专项计划,建立中小文化公司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十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执行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暂时免除部分中小企业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减半征收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免除部分小文化公司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部分艺术品进口关税等各项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 按照相关规定有序推进动漫公司认定工作,落实支持动漫公司快速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研究完全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力保护公司快速发展的税收政策。 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文化服务领域逐步纳入“增值税改革”试点范围。

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公共服务互联网的构建。 更加完整的文化产业投入了融资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丰富了新闻发布、政策查询、融资指导、人才培训等服务文案。 加快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和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政策指导、新闻交流、项目和产品查询等公共服务。 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开发面向中小文化公司的特色专业服务产品,发挥平台的互联网辐射作用,提高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范围。 支持中小文化公司设立服务台,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行积分培养。 积极开展小微文化公司信用体系建设,为信誉良好的小微文化公司提供积分支持。

(十五)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鼓励文化领域协会、商会吸收小微文化公司入会,协助领域协会、商会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领域自律、制定领域标准、协调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小微文化公司的权益。 领域协会、商会和各类小微文化公司的职业生涯在快速发展规划、新闻交流、市场定位、创意转换、投融资、人才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加强对小微文化公司创业快速发展的指导和服务。

(十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加强与信息媒体的协调合作,发挥信息媒体的特点,广泛报道小微文化公司的快速发展形势和扶持政策,深入挖掘成功公司的典型经验,推广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精神,形成有利于小微文化公司创业和快速发展的舆论环境,小微文化公司

(十七)加强领导协调机制。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把支持小微文化公司快速发展的工作落实为长时间的任务,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深化改革和文化建设的总体工作部署。 逐一发挥领导小组促进本地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作用,将文化行政部门纳入领导小组,做好中小文化公司快速发展的领导协调工作,形成政策重叠特点。 加强对小微文化公司快速发展的调查研究,逐步建立对小微文化公司快速发展状况的定期抽样调查和常态化监测分解机制。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快速发展的实际,配合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支持中小文化公司快速发展的具体办法,确定员工目标,细化员工任务,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

文化部和新闻部财政部

七月十一

标题:“支持小微文化公司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 非遗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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