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06字,读完约1分钟

经济日报-新闻网北京5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日前发布《关于电影等领域税收支持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支持电影等领域的快速发展。

《公告》确定,从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电影等领域的年文化事业建设费。 其中,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向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根据《公告》,对于电影领域公司年度发生的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将最长结转年限从5年延长至8年。 电影领域的公司仅限于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公司,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新闻网络发布电影的公司。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在《公告》公布前,确定了应按照征收的《公告》规定免征的税款,纳税人和缴费人可以抵扣或退还今后月份应缴纳的税款。

打开微信,点击下方的“发现”,采用“扫描”,就可以将网页分享给我的WeChat的力矩。

标题:“税务总局:电影等领域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

地址:http://www.water-quality.cn/wfjj/9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