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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号

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区域股票交易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引导证券企业规范参与区域股票交易市场相关工作,为公司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股票交易和融资服务,繁荣地方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切实防范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发〔〕37号),作者进行了深入调查,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中国证监会
年8月23日

规范证券企业参与区域股票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

区域股票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区域市场)是多阶段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公司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股票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搞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落实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规范证券企业参与区域市场,促进区域市场健康快速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切实防范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
一、区域市场按照38号文和37号文完成清理整顿后,具备条件的证券企业可以参与区域市场相关工作。
二、证券企业参与的区域市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区域市场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采用“交易所”字样的地区市场,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已经征求联席会议的意见。
(二)区域市场是向市场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公司,特别是中小微型公司提供股票、债券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基金市场,受省级人民政府监管。
区域市场基本上不得跨区域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不得接受跨区域企业的招牌。 确实需要跨区域开展业务的,应当按照37号文的要求,经区域市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跨区域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区域市场日常管理规范建立了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并通过区域市场经营场所和网站公示。 市场已经采取比较有效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和风险管理措施,建立风险防控和应急解决机制,发现风险风险风险后,可以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处理和报告。
(四)区域市场已经建立规范的会员管理制度,确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要求会员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公示会员名单和相关资料,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防止会员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区域市场已经建立了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制度,参与区域市场的投资者是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要求确定并公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标准。
区域市场会员为投资者开户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和风险承担能力,确保投资者满足适当的管理要求,要求投资者充分明确风险,并在风险披露书上签名。 地区会员对投资者的基本新闻和账户新闻保密。
区域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可以是经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公司或者监管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金融机构面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 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监督机构对机构投资者的区域市场投资有限制的,应当遵循其规定。
区域市场的合格个体投资者必须具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接受区域市场会员的风险评估,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区域市场对申请挂牌的企业规定必要条件公示,申请挂牌的企业必须业务独立、管理结构健全,要求运营规范的企业股东(大)按照企业章程做出申请挂牌的决议,承诺履行相关情况披露义务。
)区域市场向投资者提供网上或柜台报价、转让等服务时,必须遵守38号文、37号文的规定,定期以其营业场所或其他形式发布成交新闻。 市场已经采取了比较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价格操纵行为。
区域市场探索其他交易方法时,应符合38号文、37号文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能够比较有效地控制风险。
)地区市场已经确定并公布了注册结算规则、方法和程序。 注册结算由地区市场按照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审批流程的机构负责。 负责结算的单位要诚实守信,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保证权益持有人名单和登记过户记录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涂改或损毁。
)区域市场已经建立了健全的新闻披露制度,确定了各参与主体的新闻披露要求,指定了相应的新闻披露途径,提高了新闻披露质量。
地区市场要求挂牌企业作为新闻披露的首要负责人,及时、规范地履行新闻披露义务。 新闻的披露包括定期新闻和临时新闻。 定期新闻应当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报告,其中年度财务报告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临时新闻包括对招牌企业有较大影响的新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新闻复印件的真实、准确、充分、完整。
区域市场要对品牌企业推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判断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其业务员勤奋负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独立审计和考核,出具专业意见,切实履行中介机构的职责。
三、证券企业参与区域市场前,必须按照上述条件判断区域市场,形成判断报告。
证券企业参与区域市场的方法,由证券企业与区域市场协商明确。 证券企业以权益法参与区域市场的,应当按照规定扣除净资本。 证券企业可以成为区域市场会员,开展上市公司推荐、上市公司股权代理买卖服务,为区域市场上市公司提供股权转让、定向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投资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 证券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必须建立风险隔离制度,按规定充分计提风险资本准备。
四、在区域市场挂牌,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并向其他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转让交易的,证券企业可以依法提供服务。 申请公开发行和向其他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转让交易的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的转换制度由中国证监会制定。
五、证券企业参与区域市场,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规定,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38号文、37号文及相关配套政策、本指导意见、转换板制度为区域市场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
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自律规则,对参与地区市场的证券企业实行自律管理,建立参与地区市场的证券企业所需的保荐卡、尽职调查、新闻披露、投资者妥善管理等业务制度和相应的合规风控制度,依法合规相关业务
六、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规范证券企业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

作者: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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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规范证券企业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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