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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北京12月30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报道,近日,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志庚涉嫌受贿案件提起公诉。

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志庚涉嫌受贿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结束后,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被告人刘志庚应当利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东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东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他人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产,依法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上述案件,检察机关分别依法告知起诉阶段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刘志庚简历

刘志庚,男,汉族,1956年6月出生,广东兴宁人,1973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入党,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教育:吉林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本科学历)。

1973.10-1979.08兴宁县泊宁公社小学教师

1979.09-1983.07吉林大学经济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学习。

1983.07-1989.03深圳市规划局综合规划处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处长

1989.03-1990.02深圳市规划局综合规划处处长

1990.02-1991.12深圳市规划局局长助理。

1991.12-1992.12深圳市规划局副局长

1992.12-1993.08深圳市龙岗区委常务委员会、区政府负责人

1993.08-1995.07深圳市龙岗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5.07-1995.08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兼区长

1995.08-2002.04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其间: 1996.09-1999.06在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2.04-2004.02清远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2-2004.03东莞市委副书记

2004.03-2004.04东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4.04-2004.05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5-2006.03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6.03-2006.04东莞市委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6.04-2006.05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6.05-.11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东莞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 11广东省副省长

. 02因涉嫌严重违反纪律,接受组织调查

十七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八、九、十届党代表、省九、十届人大代表。

(责任:梁靖雪)

标题:“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被提起公诉(图/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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