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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推荐朋友][关闭窗口][打印本稿] 昨天,委员代表们对比“两高”报告的讨论中,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许霆案”再度引发关注,但司法界人士大多对“个案”避而不谈,只谈公众过度关注对司法公平的影响。民革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对“许霆案”也惜字如金,但他确定表示,许霆案仍然在一审阶段,未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报告对许霆案只字不提

昨天,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中央常委、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博士生导师杨思泽对许霆案提出疑问,为什么大家把全部的责任放在许霆身上?问题首先是出在银行,是银行没把atm机弄好,如果把atm机管好,别说十几万,连1000元都取不出,如何能叫盗窃?

他说:“如果银行把10万元放在门口,过往的人谁知道这是银行的,如果我捡了是不是算盗窃?把钱扔在银行门口,扔个10堆,我一堆堆捡过去,我就犯罪?”问题出在银行上面,银行引导人家犯罪,“窗户打开了、钱放在桌上,引导人家来捡”,许霆的刑判得太重。

此外,对于事件发生后某银行负责人称“银行是弱势群体”的说法,杨思泽认为百姓永远是弱者。银行是一个管理机构,个体相对银行永远是弱势,银行才是强势,“我们到银行排队,银行说几点上班就几点上班,老百姓的钱在它手里面,它管着的。”司法机关应该对公众和社会开诚布公,“许霆案那么大个事件,最高院就没有什么人出来讲话,法院从业报告里为什么不谈一谈”,“这不是一个个案的问题,那么多人关注和议论,造成社会各界看法不同,到底问题出在哪里?我们不明白,是否应该给大家一个交待,到底是量刑问题,还是其他?”

公众评论案件应该理性

而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委员、广东省高院副院长陶凯元则表示不对“许霆案”发表意见,希望包括媒体在内的全社会理性对待司法,给司法一个足够空间。

对于公众过度关注一点案件审理,她认为公众可以关注、监督,但应该理性。“如何不等法院判完再来评论?我特别强调,案件是在审判过程里面,还没有结果,你就开始评论,我觉得这是不理性。”

陶凯元说,许霆案并非在各方关注下引发反响,导致案件打回重判。按程序就可以上诉,目前只是一审,还没到二审。而为何省高院不自己来审?首要原因是一审事实不清楚,按法律规定必需发回重审。至于具体哪方面事实不清楚,她没有审该案,就没有发言权。

对比atm被盗等较为特别的新案件,陶凯元表示应该全社会研究如何应对新的问题。而目前法律条款中规定3万到10万属于“数额巨大”,是否应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相应调整?她表示是立法层面的,作为司法从业者就是国家有什么法就执法,不能立法。法律永远是向前快速发展的,永远要与时俱进的,要根据形势快速发展调整,不是哪一个法律,全部法律都有这样的问题。

高法副院长只说“不”

“不知道”、“不方便”、“无关”!昨天,记者就“许霆案”追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他始终惜字如金地如此回应。他表示,欢迎媒体监督,但具体案件不方便说。不过他确定表示,“许霆案”目前在一审阶段,并未上报最高院。

对话

“互联网民意是双刃剑要规范好”

(对话人: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深圳市政协副主席,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钟晓渝)

问:读者对一点案件发表意见形成“互联网民意”,对司法独立会否有影响?怎么看待?

答:互联网如果引诱得当,是一个表达需求的重要场所,只要引诱得当、规范得当,对社会快速发展有益,这是客观存在的,我们没办法回避。我们要做的是规范网上表达意见,明确其权利和义务。互联网民意是个双刃剑,正常表达意见,不论是对案件,对一个重大决策,还是对民主法制快速发展表达意见,都有可能是两方面,规范得好可能促进快速发展;如果不加以规范,任由自由表达和泛滥,也可能成为社会动乱的根源。这是今后法制建设过程中的要点。

尽管互联网是个虚拟的,但你的言论对现实生活产生影响,因为此应该承担责任,权利和责任一致。如你利用互联网攻击别人造谣生事,甚至散布淫秽东西,都要追究。不仅互联网,信息媒体全方位都会有影响。一个判决在没结案之前,不能够随意来谈,否则肯定会造成一定影响,在案件没审结前只能客观反映过程,不能随意评论,因为评论或裁判的权利是司法机关。

问:怎么看待“许霆案”在舆论影响下发回重审?

答:我不了解许霆案,不发表任何言论。裁判权是属于司法机关,如果我们要维护社会法纪,各方面应各司其职。如果各个人都是法官,案子就不要办了,今天影响某某案,也许另一个方向可能制造一个冤案,这样的例子不少。我们规定是独立审判,社会应该为独立审判创造条件。我们要相信法院可信,相信司法公正,这是现代法治最基本的。

人大代表陈舒建议制定舆论审判管制规则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表示,要一再谨慎的司法评论,特别维护法律权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的判决,对任何人不得明确有罪。但现在有种倾向,不论是认为有罪和无罪的双方,在法院没有终审判决之前,都喜欢利用媒体大肆宣扬、炒作,实质是利用舆论对法院施加压力,这就是常说的舆论审判,干扰司法。媒体声音大,法院声音小,容易使不知真相的公众对法院公共信服力产生怀疑。因为此,要制定管制规则,在司法发达的国家是有确定规定,希望全国人大认真研究。

(责任:方芳)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许霆案”未上报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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