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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福建、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公诉称,中共河北省委原书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涉嫌受贿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栋梁涉嫌受贿、贪污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杨栋梁涉嫌受贿、贪污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结束后,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被告人杨栋梁利用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他人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产。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数额巨大,应当依法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分别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杨栋梁简历

杨栋梁,男,汉族,1954年1月出生,河北青县人,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0月加入职工。 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公司管理系石油管理工程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从1972年开始,担任华北石油会战司令部钻井部32169队钻井工、副辅导员、辅导员、钻井部大队副辅导员、政治处副主任、钻井部党委副书记、勘探三部委副书记、政治处主任。

1983年6月至1987年9月,华北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其间: 1985年9月至1987年9月在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管理类工程专业学习)。 。

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中原石油勘探局挖掘企业党委书记、经理。

1991年7月至1994年7月担任中原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

1994年7月至1996年9月担任天津市联合化学有限企业副总经理。

1996年9月至1997年8月担任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1997年8月至1998年6月担任天津市机电工业总企业党委书记(期间: 1995年9月至1998年1月在中央党校攻读研究生政治经济学专业)。 。

1998年6月至2001年3月担任天津市委工业工委副书记、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2001年3月至2004年6月就任天津市副市长。

2004年6月至2005年12月担任天津市副市长、市国资委主任。

2005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国资委主任(期间: 2004年9月至2007年1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在职学习,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

2007年12月至2009年5月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市国资委主任、分管政府常务工作。

2009年5月至年5月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政府常务就业。

从年5月开始,担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年8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责任:梁靖雪)

标题:“国家安监总局原局长杨栋梁被提起公诉(图/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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