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76字,读完约2分钟

新经纬客户端6月2日电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介绍,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城市车辆、重型燃气车辆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告,自年7月1日起,在上海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城市车辆按照国家6a阶段排放标准的要求。

资料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实施《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上海市宣布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从2007年7月1日开始,在本市销售登记(包括外省市调入)的城市车辆,应符合国家6a阶段的排放标准。 从2021年1月1日起,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包括外省市调入)的重型燃气车辆应符合国家6b级排放标准。

据悉,城市车辆是指搭载压缩式发动机的m2、m3、n1、n2、n3类,以及总质量大于3500kg公斤的m1类最在城市运行的公交车、邮轮和环卫车。 重型气体车辆是指装入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车辆。

根据通告,在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包括外省市调入)的城市车辆和重型燃气车辆,对符合以上标准规定、不新闻发布、不符合国家6a阶段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符合国家6b阶段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辆,予以注册登记(外省市) 办理登记注册(包括外省市调入)的时间以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的受理时间为准。

通知指出,在本通知规定的实施日之前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为准)城市车辆,和经原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办理结转登记手续转入本市(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转移登记日为准)的国家五级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以及国家6a级排放标准。

通告强调,各销售公司在经营场所,必须明示本通告的有关文件,履行告知购买者的有关规定的义务,与购买者签订购买销售合同并书面出示。 在本通告规定的实施日以后,销售不符合国家六级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符合国家六级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调查。 (中新经纬app )

打开微信,点击下方的“发现”,采用“扫描”,就可以将网页分享给我的WeChat的力矩。

标题:“快看!上海国六排放标准分两批次实施(附时间表)”

地址:http://www.water-quality.cn/wfjj/115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