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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北京7月31日的综合报道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报道,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起草审查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严重违纪问题。

经调查,赵黎平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领取礼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公司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益,严重违反非法持有受贿枪支、弹药的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私通。 其中,受贿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问题涉嫌犯罪。 另外,经公安机关侦查,赵黎平还涉嫌故意杀人罪。

赵黎平是长期从事公安工作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则和组织纪律,明知违纪,执法犯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对赵黎平给予党籍处分。 涉嫌将征收其违纪所得的犯罪问题、线索和相关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解决。

赵黎平简历

赵黎平,男,汉族,1951年8月出生,河北玉田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6年9月入党,1969年4月参加工作。

1969.04—1971.12吉林省科左中旗代力吉公社插队知青

1971.12—1972.06吉林省哲里木盟通辽市教育印刷厂工人

1972.06—1979.07吉林省哲里木盟公安处侦察员(其间: 1978.05—1978.12公安部人民警察干校痕迹检查专业学习)。

1979.07—1983.11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公安处刑科侦查人员

1983.11—1984.12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公安处刑科副课长、公安处秘书课长

1984.12—1990.08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公安处副处长( 1982.09—1985.10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学习。 1985.09—1986.01在内蒙古党校第一期政法短期培训班学习)

1990.08—1991.10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行刑副处长

1991.10—1992.07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监狱处长

1992.07—1994.02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1994.02—2005.0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00.03正厅级) (期间: 2002.07—2002.08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厅局局长研修班学习)

2005.03—2007.02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厅长( 2003.02—2005.07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7.02—2007.12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武警内蒙古总队第一政委

2007.12—.05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主席助理、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期间: 2008.05—2008.08在中央党校科学快速发展观理论培训班学习)

. 05—.0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09副总警监) (前段时间:.09—.11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战术班学习)

. 02—.07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 07—.01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年3月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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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被开除党籍 涉通奸、故意杀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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