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681字,读完约7分钟

新闻网北京8月3日,证监会网站今天公布了关于采取对刘雷、曹华锋发布警告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指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企业(简称“三聚环保”,300072.sz )控股股东北京海淀科技快速发展有限企业(简称“海淀科技”)持股5.11亿股,于年4月27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被冻结的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东的21.74%,属于《上市公司新闻管理办法》的三集环保工作不迟于年4月28日,但得知控股股东海淀科技股份被冻结后,于年4月28日向海淀科技发出了《股东股份冻结咨询函》,但

刘雷作为三集环保董事长、董事,还兼任海淀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和总经理,应当了解海淀科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被冻结的事项,但未及时推广海淀科技告知三集环保上述事项,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新闻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三聚环境保护对未及时履行新闻披露义务的行为应当承担首要责任。

曹华锋作为三集环保理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企业新闻披露事务,负责新闻对外发布,但未及时组织上市公司履行新闻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对未及时履行新闻披露义务的行为应当承担首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刘雷、曹华锋采取发布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严格遵守证券期货法规规范要求,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切实保证企业新闻披露质量。

官网显示,北京三量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为环境保护、绿色能源及生态农业提供产品、技术和服务的绿色创新型公司,于年4月在深交所上市。

4月28日,三重环境保护发布了年度报告。 截至报告期末,企业第一大股东为北京海淀科技快速发展有限企业,拥有6.93亿股,持股比例29.48%,其中4.94亿股处于质押状态。 企业第二大股东为林科,持股1.47亿股,持股比例为6.25%,其中1.45亿股处于质押状态的第三大股东为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快速发展有限企业,持股1.42亿股,持股比例为6.03%,其中7904.41。

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新闻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并配合上市公司和其他新闻披露义务人履行新闻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制定重大事件的报告、传播、审查、披露程序。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道发生重大事情时,应当按照企业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的董事长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市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企业新闻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及时性、公正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企业临时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及时性、公正性承担首要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对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及时性、公正性负有首要责任。

以下是原文。

关于对刘雷发布警告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137号)

刘雷:

作为北京三量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三量环保或上市企业)控股股东的北京海淀科技快速发展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海淀科技)持有的企业51,082.09万股股份于年4月27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被冻结的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74%,是《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情。 三集环保工作不迟于年4月28日,但得知控股股东海淀科技股份被冻结后,于年4月28日向海淀科技发出了《冻结股东股份咨询函》,最晚于年5月11日对外公告,这些股份被冻结,特此新闻公布

你作为三集环保董事长、董事,还兼任海淀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和总经理,应当了解海淀科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被冻结的事项,但未及时推广海淀科技告知三集环保上述事项,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新闻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三聚环境保护对未及时履行新闻披露义务的行为应当承担首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在要采取对你发布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严格遵守证券期货法规的规范要求,勤勉尽责,履行合规,切实保证企业新闻披露的质量。

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7月29日

关于向曹华锋发出警告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136号)

曹华锋:

作为北京三集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三集环保或企业)控股股东的北京海淀科技快速发展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海淀科技)持有的企业51,082.09万股股份于年4月27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被冻结的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74%,是《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情。 三集环保工作不迟于年4月28日,但得知控股股东海淀科技股份被冻结后,于年4月28日向海淀科技发出了《冻结股东股份咨询函》,最晚于年5月11日对外公告,这些股份被冻结,特此新闻公布

你作为三集环保理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企业新闻披露事务,负责新闻对外发布,但没有及时组织上市公司履行新闻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对未及时履行新闻披露义务的行为应当承担首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在要采取对你发布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严格遵守证券期货法规的规范要求,勤勉尽责,履行合规,切实保证企业新闻披露的质量。

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7月29日

(责任:田云绯)

打开微信,点击下方的“发现”,采用“扫描”,就可以将网页分享给我的WeChat的力矩。

标题:“三聚环保股东5亿股冻结信披晚 董事长刘雷等收警示函”

地址:http://www.water-quality.cn/wfjj/11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