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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70号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3号)的精神,现将目前拟任职的人选公示如下。

孙建军,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1988年8月参加职工,199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大学学历,现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局级),中共沈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本公告发表后,如对该候选人有不同意见,请于年8月31日前通过电话、信函、访问、在线通报等方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 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电话、信件、网上举报必须是警署的真实姓名。 信访办的比较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电话号码: 024-12380(1 (一)

通报网站: ln12380.gov

通信地址:中国共产党辽宁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新闻管理处(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邮政编码: 110822 )。

8月24日

标题:“辽宁对孙建军进行任前公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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