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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制工作,强调法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根本。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贯彻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严格落实“四个最严格”,多次引导问题方向,全面落实制度创新。

一、条例修订过程

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工作。 为贯彻落实新的《食品安全法》,年12月9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正案,征求社会各界广泛意见,草案由原10章64条8000余字扩展为10章200条33000余字。

年4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项最严格”的要求,反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反复创新问题方向、制度,制定修订工作方案,成立起草工作指导小组。 在广泛听取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基础监管部门、食品领域协会、生产经营公司、专家学者等多方面意见和建议的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达6000多件。 与世界卫生组织召开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国际研讨会,比较了广泛借鉴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经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中的要点难点问题,结合多次实地考察和讨论验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行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案送审),并在第10章、208条中提交国务院,于年11月19日公布供稿和起草证明全文,征求意见。 年8月14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g/sps/n/chn/1055号通报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正案)》。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解读: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落实“处罚到人””

2019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经国务院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部门根据常务会议审议结果完善了部分条款。 2019年10月11日,第721号国务院全文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共10章86条10000余字,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二、修订的第一草案

(一)实行最严厉的处罚,“惩治人”;

条例规定“惩罚人”。 对有故意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之一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除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单位处罚外,对单位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为上一年度从该单位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 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违法行为中起决定、批准、授权、纵容、指挥作用的主管人员。 其他直接负责人具体实施违法行为,起很大作用的,可以是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者,也可以是单位的员工。

(二)依法严惩情节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需要依法监管,重典治乱。 2019年2月,在中央全面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针对食品、药品等行业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采取治本措施,对违法者运用重典,以法治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因此,条例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时,必须依法严格处理,旗帜鲜明地向社会传达了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的有力信号。

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列举了“情节严重”的五种具体情况,包括: (一)违法行为所涉产品商品价值金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3个月以上。 (2)造成食源性疾病死亡的病例,或者造成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但未死亡的病例(3)故意提供虚假新闻,或者隐瞒真相(4)拒绝、逃避监督检查(5)违反食品安全法、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后, 上述规定可操作性强,有利于规范统一执法,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三)加强企业广告主体的责任。 实行“惩办人”,必须拖主体责任这个“牛鼻”。 企业广告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的管理制度、人员配置、投资方向、资金支付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实质上影响和影响公司的行为。 为此,条例强调食品生产经营公司首要负责人对本公司食品安全员工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本公司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供应商的管理、进货检验和出厂检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自查等工作人员。 条例还确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义务,要求协助企业广告主要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掌握适合其岗位的相关知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四)多次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条例的修订,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快速发展思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处理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使人民安全吃住、放心。

条例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定人群的食品和其他食品安全风险高或销量大的食品的追溯表现建设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为了保证特定人群的食品安全,条例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公司必须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依次检验出厂产品。 规定增加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出厂检验记录义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膳食单位的食堂应当实行原料控制、餐具清洗消毒、食品残留样品等制度,依法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目前,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推广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老百姓深恶痛绝。 对此,条例规定,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装销售。 非保健食品不得主张具有保健功能的特殊食品的标签、证书复印件应当与登记或备案的标签、证书一致。 否则不得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公司向客户销售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法虚假推广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广告按照处方药广告管理,其他种类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按照非处方药广告管理。 添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选择性添加物质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命名选择性添加物质。

三、完善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一)加强食品安全素质教育。 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2)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 国务院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确定食品安全风险新闻交流复印件、程序和要求。

(三)确定举报奖励制度。 国家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核实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些国家有食品公司的“吹笛人”制度,我国近年曝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举报人是公司内部员工。 为了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积极参与举报,条例规定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加大奖励力度。 并强调,为了更好地保护举报人的权益,条例应再次对举报人的新闻保密。

保障食品安全,法治是根本。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体系基本形成,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密切相关,创造公平、法治、诚信的市场环境,各类主体有法有章,公司责任、政府监管、领域的 (毛睿涵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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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解读: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落实“处罚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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