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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新闻网北京5月11日,记者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车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见征稿)》(以下简称《意见征稿》)中表示,未经平台、车辆、司机经营许可,擅自 指出被列入要点关注名单,6个月内仍不拒绝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定列入联合惩戒主体。

失信行为如下。

(1)围绕出租车

(四)未经巡行出租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行出租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

2、聘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出租车经营,情节严重的出租车经营者;

4 .出租或擅自转让出租车车辆经营权,情节严重的出租车经营者;

5 .不按规定采用仪表考核设备,违章收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出租车司机

6、对不满举报、投诉服务质量或者服务质量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出租车司机。

(2)在网上预约出租车

1、未经平台、车辆、司机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

2、网上服务的车辆、司机和网上实际服务的车辆、司机不一致,情节严重的互联网预约出租车经营者;

3、未按规定提供共享新闻,或者不配合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相关数据新闻,在情节严重的网上预约出租车经营者;

4、未按照规定的复印件和方法注明网约车的服务价格和定价规则,侵害乘客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

5、非法利用或故意泄露乘客个人新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

6、对不满举报、投诉服务质量或服务质量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上预约出租车司机。

要点被列入关注名单,6个月内拒绝改正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 上述行为特别严重,发生性质特别恶劣的失信主体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直接列入“黑名单”。

(责任:吴晓薇)

标题:“交通运输部:失信网约车将被列入要点关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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