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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王优玲)记者25日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公室等6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规定住房租赁各

意见强调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比较有效的监管,使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的成果制度化、常态化。

一是加强对工作主体的管理。 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屋租赁公司在经营范围内注明“房地产经纪人”或者“房屋租赁”,租赁房屋10套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二是加强房源新闻发布管理。 房源报纸应满足真实委托、真实情况、真实价格的要求。 网络新闻平台应当核查房源新闻发布主体的资格和房源所需的新闻。

三是规范出租房屋的改造行为。 各地制定将闲置商业住宅、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改造成租赁住宅的政策。 改造房屋应满足建筑、消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四是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 提出确定住房贷款业务贷款期限、贷款额的要求。 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的高风险房屋租赁公司的监管。

五是住宅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其他租赁诉求旺盛的城市应当建设住宅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平台应当具备机构备案和开业报告、房源核查、新闻发布、上网本备案等功能。

六是建立住房租赁常态化管理机制。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快速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等部门建立了协同联动机制。 建立多层次的房屋租赁纠纷中介机制。

近年来,我国住宅租赁市场高速发展,为处理新市民住宅问题发挥了重要意义。 但是,房屋租赁市场还存在发布虚假房源新闻、扣除恶意房屋租金、采用房屋租金贷款、强制驱逐承租人等问题,侵害租赁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6部门以各地提出意见为契机,结合“当前改革”和“长远之立”,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快速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等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构,不断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标题:“六部门印发意见“重拳”整顿住房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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