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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青州市、寿光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建议

潍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和取消青州市、寿光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指示》(维政呈〔〕9号)和《关于取消寿光市自来水企业水源保护区的指示》(维政呈〔〕35号)收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准如下:

、同意取消寿光市东城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072平方公里,准保护区面积8.5平方公里。

二、基本同意调整青州市黑虎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18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48.93平方公里,准保护区面积165.67平方公里。 基本同意调整寿光市城北水厂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0226256平方公里,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由你市组织实施。

三、深入贯彻习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实践习大生态文明思想,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赋予的职责,按照《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 773—),确定组织指导,落实任务分工,落实主体责任,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根据批准的范围进一步调查标准,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技术要求》( hj/t 433—2008 )统一规范设置界碑、交通警示标识和推广标识等标识。 因地制宜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完善道路交通、输油管道穿越等防范措施,加大定期巡逻和日常巡逻力度,确保各类设施稳定运行。

五要认真开展水质监测,定期公布水质新闻。 制定完整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健全网络整体格式化环境监管体系,依法查处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

标题:“同意撤销和调整,涉及潍坊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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