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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在校学生“保障舌尖安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新措施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赵文君)“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基本使用自营方法提供膳食。 ”。 国家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学校及幼儿园、供餐机构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大致使用自营方法提供伙食

据这位负责人说,意见有两大亮点。 一是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体按自营方式提供伙食,不签订新的承包或委托经营合同。 二、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大体上校内不得设立食品零售部、超市。 已经设置的东西必须逐步退出。

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委托校外供餐机构、承包或经营的食堂,容易放宽食品安全管理。 “在监管执法中,发现了因主体责任未得到落实,疏于食品安全管理而引起食源性疾病的问题。 ”。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比较有效地防范这种安全风险,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基本以自营方式提供膳食。

为培养中小学生、幼儿健康的饮食习性,防止正餐摄入营养所需,单方面依赖零食,根据意见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基本不得在校内设立食品零售部、超市。

完善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

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一直是学生家长们的心事、烦恼。 该负责人表示,为处理这些问题,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确定了不得将周边房租无证出租给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和单位的意见。 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联系,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意见对校外供餐机构的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 该负责人表示,一是重视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素养,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每周集中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二、重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要求供餐部门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我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把校长的陪护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目前,学校和幼儿园全面实行校长陪读制。 意见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校长陪读制提出了新的细化要求,推进学校和幼儿园落实了校长陪读制。

据该负责人介绍,意见确定陪护工作的具体复印件,要求陪护人员对膳食进行客观评价,监督食堂环境卫生、员工工作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要求立即纠正陪同中发现的反映在学生身上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风险风险,并研究纠正结果。

现在,中国的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的覆盖率超过了90%。 据该负责人介绍,意见显示,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鼓励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利用“明厨亮灶+网络”,随机抽查供餐部门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积极应对供餐部门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风险。

“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力量之一是广大学生的家长。 ”。 该负责人介绍说,积极吸纳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是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方法创新。 具备意见要求、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必须建立完善的相关制度,确定检验复印件、检验频率等。

标题:“新规解读:在校学生“舌尖上的安全”怎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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