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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媒体网报(通讯员侯婷婷)于年3月1日开始实施中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 这部法律对所有可能遭受家庭暴力和暴力的同胞来说都是福音,终于能用法律来应对精神和身体的暴力行为了。 由于这项法律的实施,为原清官不断的“家务”提供了审判的依据。 那么,这部法律有那些亮点吗?

1、家庭暴力包括精神侵害,适用对象更广。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被害、限制人身自由、日常辱骂、威胁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身体侵害是常见的家庭暴力实施方式,但精神暴力行为已经很多。 家庭暴力不仅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也包括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生活者之间。 由于这样的规定贴近现实,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对象广泛,因此该法不仅是婚姻家庭法,也是社会保护法。

2、通过各种手段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一)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者或者受害者所在的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机构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二)特定机构的强制报告义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事业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就业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被怀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的这些单位未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三)紧急避险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无人照顾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民政部门,协助安排到临时避难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当事人面临家庭暴力和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强制、威胁等原因个人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被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住所等措施。 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的妻子孙素英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荣兰祥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对方,接触亲属。 此前孙素英指控荣兰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进行侮辱、殴打,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案也引起骚动。 3月3日,四川省顺庆区法院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发布了第一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4日,河南荥阳法院也向遭受家庭暴力的张先生下达了河南省第一个反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从那以后,全国各地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大多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对家庭暴力,让家成为一个安全优雅的场所”

三、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根据家庭暴力情节的轻重不同,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存在不同的解决方案。 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肇事者提供批评教育或者出具警告书,该警告书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肇事者实施家庭暴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家庭暴力法,使家庭暴力不仅是家庭暴力,也是社会性的。 遭受暴力的受害者必须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特定的机构个体也不能再置身事外,反对家庭暴力成为我们的权利,进而成为我们的责任。

作者:侯婷

标题:“反对家庭暴力,让家成为一个安全优雅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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