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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雷电信息记者今天从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为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逐一发挥小额贷款企业服务“三农”和小微公司快速发展中的融资渠道作用,促进全省小额贷款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 有12条。

小额贷款企业不得提供房地产异地资金

《通知》大致确定了我省小额信贷企业“小额、分散”的经营。 小额贷款企业贷款余额中,自然人不超过200万元的,和公司不超过净资产的占2% (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限额规定,孰低孰低)的1户贷款余额不得低于60%,同一借款人和相关人员的贷款余额较少

小额贷款企业不得提供房地产异地资金,不得用于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小额贷款企业发行的融资不得用于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等的投资。

注册资本达5亿元,经批准可在全省范围经营

《通知》在适当放宽经营范围方面提出了详细的标准。 小额贷款企业注册资本不足3亿元的,批准县域或者市区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达到3亿元的,或者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且近两年分类考核达到ⅰ级的,经批准可以在全市经营。 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或者注册资本达到3亿元,且近两年分类考核达到ⅰ级的,经批准可在全省范围经营。

小额贷款企业除开展放贷业务外,上年度分类评估ⅰ级、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经批准可以开展股权投资、票据贴现等业务,相关业务操作必须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要求,股权投资业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票据

拟对资产在30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率在65%以下、权益性投资在企业净资产50% (含本次投资)以下、最近两个财政年度连续盈利的境内公司或境外机构设立注册资本在2亿元(含)以上的小额贷款企业,经批准,

支持小额贷款企业参与金融精准扶贫

支持小额信贷企业参与金融精准扶贫,增加扶贫小额信贷的投入,增强对偏远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力度。 专门经营10万元以下无担保、无担保信用贷款,近两年贷款综合实际利率在全省平均值以下的小额贷款企业,经批准可以在全省范围开展业务。

《通知》强调改进监管工作人员,从优化审批备案管理、加强非现场监管、提高现场监管质量效果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对小额信贷企业的审批管理确保权责统一、工作人员无缝衔接。 违反《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小额贷款企业违反审慎经营要求,不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在其期限内修改。 逾期不修改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中止相关业务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贺晓菲)


标题:“山东出台12条意见,促进全省小额贷款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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