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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完善全市社会救助体系,经潍坊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我市进一步提高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贫困人群赡养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中心城区(奎文、维城、坊子、寒亭、高科技、滨海、保税、峡湾、经济)目前人均每月530元以上,人均每月580元以上。 外县市从目前的人均月工资510元以上提高到人均月工资580元以上。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中心城区(奎文、维城、坊子、寒亭、高科技、滨海、保税、峡湾、经济)和诸城、寿光,从现在的人均年4300元以上上升到人均年5000元以上,
此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我市统筹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取得新成效,不仅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例缩小为1.39:1,比省提前1.5:1以内完成任务, 截至11月底,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计60996户93058人,累计支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8236.8万元。

“我市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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