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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孙韶华)《经济参考报》12月21日刊登了《新的税收抵免细则确定 工资收入累计代扣代缴法》一文。 据文案介绍,《经济参考报》记者20日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收与管理衔接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确定了应执行的年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体代扣代缴和非居民个体代扣代缴等问题的相关征管操作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使居民个体日常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接近该年度应税收入,并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更好地适应税制转换,《公告》确定居民个体工资、薪金所得个体所得税,日常采用累计代扣代缴法进行代扣代缴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按照平行移动现行规定的方法代扣代缴的非居民个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和扣除个人所得税。 另外,由于综合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与居民个体年度综合所得课税额的计算方法存在一定差异,《公告》确定了居民个体代扣税额与年度课税额的差异,年度结束后可以通过综合所得精算申报,多退还税款。

上述负责人指出,累计代扣代缴法是每月累计收入扣除对应扣除,与综合所得税表比较计算累计所得税额,扣除已经缴纳的税额,明确当期所得税额的一种方法。 这种做法对大部分工资收入只有一处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结束时代扣代缴的税款基本等于年度的纳税金。 这一方面是因为自行纳税申报,无需清算,另一方面,对于需要退税的纳税人,代扣前的税款和年度应纳税额的差异相对较小,不消耗纳税人的过多资金。

标题:“敲定!工资薪金所得将适用累计预扣法 明年起个税这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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