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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比较有效地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的作用,切实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快速发展,着力破解中小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问题,山东省财政厅近期出台了《山东省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设立1亿元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金,不断完善山东省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更好地办好了省内越来越多的融资担保机构。

重点讨论了农业支持融资担保的主要责任主要业务。 《办法》重复政策性、准公益性的快速发展定位,以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服务“三农”和创业创新等市场主体为业务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战术、条件的战术性新兴产业纳入业务范围,给予再担保风险补偿。 确定强调小微、“三农”等市场主体、规定纳入再担保业务范围的担保业务,小微公司、农户(含新型农业主体)融资担保金额在80%以上,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融资担保金额在50%以上,原担保费率大致在2%/年以下。

建立风险等级补偿补助的运用模式。 《办法》多次风险共担、分级补偿大体上依靠省投资担保集团开展再担保代偿工作,原代偿率不到1%、1%-3%、3%-5%、5%-8%阶段,按省级风险补偿金计算,代偿额100%、80%。

建立权利和责任明确运作的规范长效机制。 《办法》多次将政府招商引资与市场运行结合起来,通过全面系统梳理,科学划分权责,由财政部门、省投融资担保集团、融资担保合作机构通过业务申请、资金安排、代偿、监管等各个环节、全流程的责任分工,健全资金录用申请报告、审计 (代玲玲 孔进赵云亮唐琦) (完)


标题:“山东设1亿再担保风险补偿金 完整风险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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