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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年1月1日起,启动公司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现全省基金统筹管理采用。 并建立基金缺口责任统一分担机制,确定省、市、县三级政府责任,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全额发放。

着眼于全省养老保险政策的统一,《意见》进一步规定了缴费政策、待遇计发和调整政策。 统一缴费基数政策,各地统一按省测算公布的全省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 并且个别市执行的原口径平均工资低于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年内可逐步转移,防止缴费基数急剧增加。 统一单位缴费工资核定方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山东省从年开始按照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统一单位缴费基数,将单位缴费基数维持在合理水平。 统一待遇的计发和调整政策,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统一政策,不得自行扩大养老保险待遇的统一项目和提高标准,以免因政策不同而造成地区间的待遇差异。

《意见》确定进一步加强基金省级集中统一管理,从年1月1日起,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对各市当期收支基金采取全额缴纳办法,由省级统筹。 即全省各基金收入按期全额集中到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家手中,全省各基金支出由省级统筹确定,统一支付。 截至各市年底,历史聘任基金统一纳入省级集中管理,分批归省。 通过将全省基金集中在省级,实现统一调度录用,合理平衡各市基金负担,确保充分弥补部分市基金缺口,坚决维护不发生养老金拖欠的底线。

《意见》一方面要求建立基金缺口责任的统一分担机制,另一方面决定了基金缺口的分担比例。 从2007年开始,对上一年度基金收支出现缺口的市,根据缺口额,全省基金统一处理70%左右,出现缺口的市按30%左右分担。 另一方面,关于市政府分担缺口的资金,他创造性地提出,首先以其历史性其余的50%的额度从全省基金列支,不足的部分由当地政府筹措。 与县(市、区)的分担方法由各市政府明确。 《意见》规定,今后根据全省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分担比例。

《意见》还就完善的基金预算管理、促进基金收支平衡、推进新闻系统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服务水平等确定了相关政策措施。 然后,针对基金的归集、分担机制等问题,结合具体的实施方法制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基金实行省级统筹支出后,全省基金收支总量没有随之变化,不增加参保人员缴费负担,也不影响参保人员权益和退休人员待遇。 (张春晓) (完)

标题:“山东省公司养老保险基金2020年起省级统收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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