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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新闻网烟台11月28日综合报道,据山东省纪委网站报道,日前,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委对烟台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聂作坤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聂作坤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进行利益交换,打捞政治资本。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个人会议组织纪律,隐瞒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写信时不如实证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行踪,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录用中为他人牟利,收受财产。 从事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影响公平执行公务的民间高利贷活动,持有非上市企业股份,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权侵占非本人管理的财产。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介入工程项目承包,不正确履行职责。 违反生活规律。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收受财产,涉嫌受贿犯罪。

聂作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涉嫌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认真解决。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纪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山东省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和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批准,决定对聂作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对征收其违纪所得的嫌疑,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有关财产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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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烟台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聂作坤被双开 从事高利借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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