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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微信的“杀熟”之路

最近读了《得数据者得天下》的文案,拜读后,对“大数据”更刮目相看。 本文介绍了“大数据”的各种“伟业”。 例如,商人根据相亲新闻开展对比性的营销等,神通相当广阔,让人有点想看的冲动。

这让我突然想起了微信的广告。 有一次参加读书会的活动,期间几个笑容美好的帅哥纷纷过来问候,聊天中涉及到我的职业、兴趣、休息时间等,平时也不在意。 所有这些都属于“大数据”的范畴。 之后,在交谈中,彼此加了微信好友,然后我在第二天发现,自己悲伤地成为了他们广告的参与者。

之后,每次参加这样的活动,都会像往常一样一点一点地增加微信的朋友。 当然,接下来wechat的地址簿黑名单长了一点。 随着采用wechat的日子越来越长,这个黑名单也越来越长。

广告营销已经不是“撒胡椒”的时代,重视差异化、大众化,要求准确、“命中率”高。 “大数据”神通能处理广告精度问题,但看到广告不可思议却是另一回事。 微信群,微信微信的朋友圈广告,我觉得处理的是信任问题。 不在微信上添加好友的话,就看不到微信的力矩更新。 朋友之间基本上认识,或者可以说是准熟人。 说实话,做的事比没见过影子的人可信度高吗? 即使在合同体系不完善的今天,社会信任大多也必须依赖熟人之间的人格信任。 认识的人之间做生意,至少节约了建立信任的价格,再加上捆绑了一些温情脉脉,效果当然就像“春风化雨”一样,不露痕迹地赚了钱。

但是,还有你的甘露,我的砒霜。 微信适合营销,但对我等客户来说,“被营销”的冤大头该向哪里申请? 目前,各类微信营销的培训、讲座到处开花。 看到那种姿势,就会在微信的所有角落盖上“赚钱”的印章。 在这种情况下,在铺天盖地的微信广告中想独自防身,真是有人做梦。 对此,还不是各种心灵鸡汤、儒雅心经和健康养生秘方那样的泛滥成灾,而是上演车轮战,除非你果断卸载微信,否则从此就是“自毁”时代的潮流。

曾经看到社会学家郑也夫提出“走向杀熟之路”的概念,说是“熟人营销”,进而说是“熟人诈骗”,但当时并没有直接感受到。 我觉得使用“杀”这个词有点夸张。 但是,自从使用微信后,各种各样的广告就在眼前闪烁,越来越有亲戚“杀熟”的说法。 只是,交朋友,最后为了微信,自己“必须画画坐牢”的损失,对这个社会来说太大了。

标题:“评论新媒体推广:微信的“杀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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