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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五部委联合通报称,“零容忍”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1月15日前“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最高法等5个部门共同通告了“零容忍”严厉打击“两卡”非法贩运的违法犯罪活动。

12月17日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新闻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等5个部门联合发布《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电话卡违法犯罪活动公告》(简称《公告》),以“零容忍”的态度非法买卖“2

目前,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问题,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侵蚀了社会诚信基础。

《通告》指出,实施非法租赁、销售、“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以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拒不在期限内投票的,依法严惩。

另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斩断非法买卖“两卡”的黑灰产业链。

电信领域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要依法加强领域监管,电信公司、中银领域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按照“谁发卡谁负责”的大致情况,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风险管理。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电信运营商和银行营业网点的巡逻,及时发现非法买卖“两张卡”的可疑分子。 “两卡”较多的地区公安机关将逐一到访,与“两卡”发卡商见面并签订承诺书。

对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银行账户(卡)非法借贷、销售、买卖或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体实施惩戒的通知》,5年内将其 关联方和个人对惩戒提出投诉的,经公安机关确认后,银领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立即解除相关惩戒措施,恢复业务处理。 对设区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解决的非法租赁、销售、购买电话卡的失信客户,电信领域监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推动相关惩戒措施的实施。

《通告》还提示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牟取小利,心怀侥幸,非法买卖“二卡”,积极向公安机关反诈骗中心举报“二卡”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今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电信网新型违法犯罪事业部国际联合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贩运“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整顿。

截至目前,全国共打击“两卡”违法犯罪组织4592人,逮捕违法犯罪分子7.1万人,惩戒购买5.7万非法租赁、出租、销售、“两卡”人员,取得阶段性效果。

(责任: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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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五部委:零容忍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 1月15日前自首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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