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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一)责任范围1、保险期间内,保单明细表载明的保险财产在工地范围内的,除保单外,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由本企业按照保单规定进行赔偿 2、对于保险单列中注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本公司也可以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各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单明细表中记载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保单特别条款或批准书规定的其他适用赔偿限额 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保险单项下承担的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都不得超过保单明细表上记载的总保险金额 自然灾害的定义: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暴风雨、暴雨、洪水、水灾、冰冻灾害、冰雹、地裂、山崩、火山爆发、地面沉降、其他人无法抗拒的破坏力很强的自然现象 事故:意想不到,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造成物质损失和人身事故的突发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排除责任本公司不对以下各项承担赔偿责任: 1、设计错误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2、由于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自身变化、自燃、自身发热、氧化、生锈、渗漏、鼠咬、虫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和费用。 3 .因原材料缺陷或技术不完善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损失以及为置换、修理或纠正这些缺陷错误而支付的费用4 .因外力以外的机械或电气装置自身损失,或因施工用机械器具、设备、机械装置故障而造成的自身损失。 5、维修或正常检查的费用。 6、文件、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材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不足8 .持有公共运输行驶许可证或受其他保险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保险工程开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属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10 .除非另有约定,保险财产保险期结束前,所有工程人员均已通过或实际检验 第二部分第三方责任保险(一)责任范围1、保险期间内,发生与保单承保的工程直接相关的事故造成工地内及附近地区的第三方人身伤亡、疾病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本公司按照以下条款规定赔偿: 2 .对于被保险人因上述理由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也负责赔偿 3、本企业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现行法律裁定的被保险人应当支付的金额为准 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保单明细表上记载的每起事故的赔偿限额 保险期间,本公司在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单明细表所列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排除责任本公司对以下各项不负责赔偿: 1、保险单物质损失项目下或本项目下应承担的损失和各种费用。 2、减弱振动、移动或支撑造成的财产、土地、建筑物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3、1 )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或他们雇佣的工地上与工程有关的工作人员、工人及其家属的人身事故或疾病2 )工程所有人、承包人。 三)持有公共运输行驶许可证的车辆、船舶、飞机发生事故4 )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当支付的赔偿或者其他款项。 但是,即使没有这样的协议,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责任也不在此限 三、总排除责任(一)在保险个别情况下,本公司对以下各项不负责赔偿: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造反、政变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破坏; 三、罢工、暴动、民众暴动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造成的任何损失; 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六)罚款、延误、合同丧失和其他后果的损失(七)保险单或有关条款规定的被 四、保险金额(一)保单明细表中记载的保险金额应当是: 1、建设工程-保险工程在建筑完工时的总价值。 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设费、安装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费项目和费用、工程全员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费用。 2、施工用机械、装置和机械设备——重置同型号、同负荷的新机械、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 3、其他保险项目-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的金额 (二)被保险人按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成本投保的,被保险人应当包括: 1、保险项下工程成本所含各项费用因涨价或上涨原因超过原保险工程成本的,尽快书面通知本企业; 2、在保险期内准确记录相应工程的详细情况,允许本公司在合理的时候检查该记录。 3、保险工程建设期超过3年的,应当自保单生效之日起每12个月向本公司申报当时工程的实际投入金额和调整后的工程总成本,本公司据此调整保险费。 4、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满后3个月内向本公司申报最终工程总价值,本公司据此采用多退少补的方法调整备用保险费 否则,与上述各条相比,本公司认为保险金额不足,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将按照保单总则第(6)项的规定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 五、保险期间(一)建筑期间的物质损失和第三方责任保险: 1、本公司的保险责任是保险工程在工地或保险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到达工地时起,工程全员对部分或全部工程通过完成验收证明或验收,或工程全员实际占有或采用该部分或全部工程。 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期的起始日期或终止日期都不得超过保险单中所列建筑期的保险生效日期或终止日期。 2 .无论所安装保险设备的相关合同中如何规定试车和考核期,本公司都将对保单说明书所列试车和考核期内试车和考核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 保险设备本身为此次安装前采用的设备或转售设备的,自其试运行时起,本公司终止对该设备的保险责任 3、上述保险期限的延长,必须事先得到本公司的书面同意。 否则,对于保单明细表所列建筑期保险期结束日至保修期结束日期间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修期物质损失保险:保修期的保险期与工程合同规定的保修期一致,工程全员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出具成品检验证明或验收合格,或工程全员实际占有或聘用或领取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后,以先发生者为准 但是,在任何情况下,保修期的保险期限都不得超过保单明细表上记载的保修期 六、赔偿(一)解决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以选择支付赔偿金或以修复、重置损害项目的方式进行赔偿,但对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善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可以选择赔偿。 (二)保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发生后,本公司通过以下方法明确赔偿金额: 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以保险财产基本修复至恢复损害前状态的费用减去剩余价值后的金额为准; 但是,修复费用与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同等以上的,按照以下第2项的规定解决。 、所有损失或推定全损-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减去残值为基础,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损失财产的委托。 3、损失发生后,被保险人采取减少损失所需措施发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以赔偿,但该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3)本公司赔偿损失后,本公司出具批准书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金额,同时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要求恢复原保险金额的,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上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结束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4)发生保险单第三方责任项下的索赔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不得对索赔人承诺或拒绝、报价、约定、支付或赔偿任何责任 必要时,本企业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受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解决2、本企业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收费为本企业的利益向任何责任人提出索赔的要求 未经本企业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人就有关损失作出的支付或赔偿安排,也不得放弃对责任人的索赔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被保险人承担3 .在诉讼或索赔解决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解决任何诉讼或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五)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7 .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必须严格履行以下义务: (一)参加保险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对保险申请书中记载的事项以及本企业提出的其他事项进行真实、详细的证明或说明。 (二)被保险人或者其代表应当按照保险单明细表和核准书的规定按时缴纳保险费(三)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应当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 经过认真考虑,实施本企业代表提出的合理的止损建议,仔细选择施工人员,遵守施工相关的所有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 (4)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发生保险索赔原因或可能发生的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间内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损失3、在本单位代表或检验人员进行调查前,保存事故现场及相关实物证据4、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 5、预知可能引起诉讼的,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收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及时提交本公司。 6、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供索赔所依据的所有手册、资料和文件 (五)表明或者预示某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在其他保险财产中也存在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自行支付调查,纠正其缺陷; 否则,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八、总则(一)保险单效力被保险人严格遵守和履行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保险个别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二)保险单无效被保险人或者其代表隐瞒漏报、误报、虚报或者保险的实质性复印件的,保险单无效; (3)保险单终止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保险单自动终止: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2 .担保风险扩大 保单结束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保险项目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权益丧失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者被保险人或者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在保险项目下谋取利益,或者任何损失由被保险人或者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者纵容引起的; 对由此发生的包括本公司支付的赔偿金在内的所有损失,被保险人应当负责赔偿 (五)合理检查本单位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时候现场检查保险财产的风险状况 被保险人必须提供所有便利和本公司要求的风险的详细资料 但是,上述检测并不构成价格企业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6)发生保险物质损失时,如果损失保险财产部分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的保险金额(见4 .保险金额),其差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视为自行保险,本公司按保单明细表所列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的比例负责赔偿 (7)重复保险单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如果存在其他同一保险,无论被保险人或他人是否以其名义投保,本公司只按比例分配赔偿责任。 (八)权益转让保险个别下承担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人的,不论本公司是否赔偿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都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行使或者保存向该责任人索赔的权利。 本公司支付赔偿金后,被保险人应当向本公司转让向该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交出所有必要的发票,协助本公司向责任人追偿 (九)争议解决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所有有关保险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 九、特别条款以下特别条款适用于保单的各部分,与保单其他规定有矛盾的,以以下特别条款为准 新闻网声明:股市信息来源于合作媒体和机构,是作者的个人观点,只是投资者的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行承担

标题:“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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