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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原国家电力总经理高严事件逼近真相的原国家电力企业总经理高严之子,高科技原在电力系统内谋私利一帆风顺,许多地方电力系统的官员都涉及到“如果是普通人,这类事件就不是中院一审”。 “2004年9月8日,《财经》记者在武汉中级法院采访高科技原案件发展情况时,案件法官陈家华这样说道。 高新元不是普通人 父亲是被中纪委跟踪两年以上,至今下落不明的原国家电力总企业社长高严 “调查高科技元是为了调查高严。 “知情人士在《财经》上明确表示 这将直接由中级法院管辖这一常规行贿案件 一个月前,武汉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原上海国电投资企业总经理高新元有期徒刑五年 判决书称,高新技术原1999年至2002年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国家电网企业华中企业原副总裁高航(被武汉中院以受贿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原陕西省电力局局长赵杰臣港币10万元,美元9000元,价值人民币2.8元。 《财经》称,高新原、高航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湖北高级人民法院将成为此案的终审法院 高科技原文件现年62岁的高严曾任吉林省省长、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党委书记。 1997年8月任电力工业部副部长、党组书记兼国家电力企业副社长、党组书记1998年4月任国家电力企业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2年9月,高严卸任后“神秘失踪” 一个月后,报纸上开始刊登有关高严失踪的谣言 根据《纽约时报》的报道,高严逃到了澳大利亚,但是澳大利亚政府没有证明高严是否入境。 中海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也拒绝了关于高严逃离澳大利亚的传言。 《财经》记者从原国家电力企业工作人员处获悉,对比高严失踪情况,电力系统纪检部门进行内部通报,高严腐败案定性为“背叛党和国家,生活腐败,侵吞巨额国家财产,直接负责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由于高严逃的谣言,“国电电力”股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以来首次下跌,国家电力企业在香港上市的子公司“华能国际”也下跌了11% 就在这个时候,高严之子高科技元第二次从澳大利亚回国了 据《财经》报道,今年31岁的高新元于199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政治学和行政管理系,被分配到中国外贸运输(集团)企业工作人员 据说不久就去了澳大利亚,是“留学” 一年后回国,自己做生意,创立上海润城电器设备有限企业担任董事长 2001年12月,高新原在新成立不久的上海国电投资企业担任总经理,但据上海国电员工介绍,高新原在职期间每周只工作一两天,大家对他印象不深。 2002年5月以后,高科技元又去了澳大利亚 半年后,2002年10月,高新元再次回国 但是,此时他的身份已不再是“电力老总公子”,而是“涉嫌腐败逃跑”的高官之子。 由于怀疑可能协助安排高严逃,中纪委对高新元实行了“双规” 高新元接受中纪委的审查,提出了许多自己的经济问题,并由此涉及许多地方电力系统的官员。 2003年4月,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高新元的案件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4年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公布了审计局对原国家电力企业领导班子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1998年? 2002年期间,该企业损益实际情况比较严重,累计利润少78亿元 更严重的是,由于决策失误,该企业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金额达到78.4亿元,其中个别领导违反决策程序或擅自决策造成的损失或潜在损失32.8亿元,占42%。 审计局的报告再次引起了对社会高严阵以待的关注 高科技元,高航案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庭,非常有趣 高科技原案牵引高航事件“财经”记者从华中电力企业获悉,高航事件后,曾有传言称现年44岁的高航是高严的侄子。 高航也是吉林人,因为毕业于高新元和长春的同一所中学。 之后,事实表明,一切都是臆想 然而,同乡关系为高航接近高科技元、高严接近提供了便利,但却是不争的事实 湖北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喻德祥检察员告诉《财经》,湖北省反贪局于2003年3月31日以“涉嫌受贿”对高航立案侦查。 案件是中纪委和最高检查提出的,线索来源于高科技原“双规”期间的口供 2003年4月3日,湖北省检察院反贪局正式拘留高航4月16日,高航被批准逮捕 高新元1997年底从澳大利亚回国后,结识了江苏省南通市的个体业主孙万明,他供述说,孙子的企业专门承包建筑和装饰工程。 1998年初,高新原通过高航,帮助孙万明企业中标洛阳电业局家属楼工程,高航当时担任洛阳电业局局长 孙万明为此先后寄来高航4万美元、3万元 1999年,高新技术源为河北廊坊开发区电气科学院四维电力技术有限企业代理电器销售业务 通过高航,四维企业与洛阳电业局签订了总代167.1万元人民币的产品采购合同 之后,高新元托人在高航出差香港时向港币寄了10万元。 2002年4月,高航经由上海,高科技元又送了5000美元 喻德祥告诉《财经》,高航被捕后,比较配合,除了承认相关部门已经掌握的情况外,还提出了其他一些问题。 由此,事件取得了重大突破 2003年4月25日,湖北省检察院反贪局正式刑事拘留高新元 由于高新元案件比较特殊,根据中纪委和最高检察院的要求,高新元被拘留在北京 2004年初,湖北省检察院反贪局结束了对高新原、高航案件的侦查,案件被移送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4年4月,高新技术来源从北京移送到武汉 目前被拘留在武汉第二看守所 高新原、高航案的判决于2004年4月13日,武汉市检察院以涉嫌贿赂的罪名对高新原提起公诉。 4月23日,他因涉嫌受贿向高航提起公诉 5月9日,武汉中级法院对这两起案件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 8月,武汉中级法院在一审中分别判处高新元和高航有期徒刑5年和12年 对高新技术元,法院认定的行贿事实除了向高航赠送10万元港币、5000美元外,高新技术元从2000年底至2001年底,通过当时陕西省电力局局长赵杰臣,孙万明的企业还被称为陕西省电力局驻北京办事处(银河电力培训中心) 法院认定高航受贿事实,除高科技元送的10万元港币、5000美元、孙万明送的4万美元、3万元人民币外,1998年3月,河南华鼎装饰工程有限企业通过高航接受洛阳市电业局综合培训楼装饰工程,担任该企业董事长齐国勋。 据《财经》介绍,庭审中,高新原对涉案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对案件定性有辩解,认为司法机关介入前,中纪委调查时积极供认事实,侦查高航受贿案件,自首,立功。 另外,给高航送钱也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 高航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孙万明承担工程是通过招标获得的,高航没有帮助。 领取高新元的钱不具备受贿罪的构成要素。 因为客观上没有为高科技元牟利,所以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意图。 领取齐国勋一万元是朋友之间的人情交流,不能定受贿罪。 具备自首情节,归还所有赃物的,应当减轻或者减轻处罚 高科技原事件的相关人员因为高新原事件涉及很多地方电力系统的官员,所以事件非常多,很复杂 这些人当初的感受无非两种:不敢冒犯电力老总儿子高新元,为了不让高严不高兴,影响自己的前途。 我想通过高科技获取进入高地位的机会,借此获得往上爬的机会。 涉及高科技原一审判决的原陕西省电力局局长赵杰臣确实属于前者 2001年,高新原在与赵杰臣吃饭时得知陕西电力局北京办事处有装饰工程,介绍孙万明,要求赵让孙万明的企业做这项工程。 之后,孙万明的企业通过中标承包了陕西省电力局在西安的万年酒店装修工程,该工程需要先垫付1,200万美元,孙子不想垫付 于是,在孙子的意义上,高科技元于2001年9月去西安找到赵杰臣,赠送了4000美元和劳动力士表 赵杰臣不敢接受高新元寄来的财物,但也不敢拒绝 于是他把4000美元交给了公司财务,把手表交给了公司纪检部门 在高科技原行贿案审理期间,陕西电力企业纪检组和陕西电力企业财务部于2002年初提交了赵杰臣4000美元和劳动力士表收据。 该收据被法庭采信为证据,赵杰臣至此未追究责任。 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企业江西分企业总经理、党组书记张卫平希望巴结高新技术元获得晋升 孙万明供述称,他获悉1998年下半年三门峡华阳电厂将建设24层综合住宅,工程造价6000多万元,求助于高新技术元 高元来找张卫平,孙万明的企业中标 之后,张卫平要求孙万明向高新元讲话,想动用他的职务。 之后,张卫平被调到北京,在国电总企业下的投资开发企业担任副总(副厅级) 但是张卫平不满意,所以高科技元在一次电话中抱怨孙万明。 “我讨厌张卫平这个身体,调到北京还不够,想得到。 太吵了! 《财经》目前还不知道张卫平的晋升与高科技元的详细联系,但高新元事故后,张卫平的官场梦想也结束了 湖北省检察院反贪局依法侦查张卫平涉嫌受贿案件 2004年6月,武汉市检察院依法向武汉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表示,现年45岁的张卫平在担任湖北襄樊发电有限责任企业副总经理和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企业总经理期间,利用掌握的工程建设和招标权,5年领取他人“感谢费”26万元,5万美元。 目前,张卫平受贿案尚未判决 高科技原事件的另一重要人物孙万明,在高新原事件后也成为江苏省纪委的“双规” 现年52岁的孙万明曾任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市西亭镇市长助理 “他大概是全中国被‘双规’的最小的官员。 “办事员教授《财经》 孙万明目前已被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依法逮捕 据悉,检察机关将于近期以行贿罪对孙万明提起公诉。 财经》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涉及高科技原案件的官员目前进入司法程序的不过是冰山一角 根据高科技原自己的告白,他还为孙万明介绍了西北电网局的办公楼工程、华北电网局的建筑工程等 上述工程与那些人,具体是什么性质相关,目前还没有定论 “高干子女”腐败案件的法律空白”众所周知,他的父亲很严厉 在《财经》记者的采访中,很多知道高新元的人是这么说的 高科技元1973年3月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1992年进入北京大学政治学和行政管理系读本科 在北大读书期间,吉林省驻京办事处的官员经常去学校看望他,并邀请他吃饭 高科技元总是开着吉林省驻京宝马车回学校 “当时很少看到宝马车,所以只要看到宝马车停在宿舍前面,就知道高新元回来了。 “高新原来的大学同学教《财经》 但是,根据高新元大学同学的回忆,没有见过高严本人来学校探望高新元 “据说高严和妻子感情不好,高科技元很多时间和母亲一起生活。 他们的父子关系通常是 “一位知情人士说:‘财经’ 据案件法官陈家华回忆,高新原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时,高新原母亲也出现在法庭上,与高新原抱头痛哭。 虽然父子关系并不亲密,但这并不妨碍高科技元利用父亲的官位谋取私利 高新元承认将从孙万明那里收到巨额报酬800万元 孙万明在其供述中详细说明了事情的经过: 1998年底,孙万明的企业在洛阳电业局家属楼和三门峡华阳电厂的住宅工程中标后,高新技术原表示要给孙万明买别墅。 孙万明说不会出那么多钱,只能给500万元 之后,孙万明在当年企业年终分配时取出了500万元现金,并于1999年春节前夕8日亲自将钱送到了当时高科技元位于北京燕山公寓的地址。 2000年末,高科技元向孙万明要求500万元,说要在上海买房,孙万明表示有困难,只答应300万元。 2001年正月6日,孙万明将300万元现金放入两个五粮液酒柜,当天下午1点多高科技元送到上海虹桥机场旁边租用的公寓。 上述事实,武汉中院在一审判决中得到确认 但是,关于这800万元,司法机关还没有确定其定性 2004年9月10日,《财经》就此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韩玉胜 韩胜指出,无论在法律上还是现实上,高新元从孙万明那里收到的800万元“介绍费”,确实不能定为“受贿”。 刑法立法设置“受贿罪”的目的是严格监督管理“职务行为”,高新元本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他利用的是现实国情下未公布“特殊身份”。 但现实中,“高干子女”、“领导干部亲属”利用其身份进行大规模腐败并不少见 韩胜认为,一方面必须严格执法。 因为在现实的法律制度中,并不意味着不通过“受贿罪”来解决的话,就不能解决高新元这样的问题。 例如高为孙绍介工程,多通过招投标方法获得,如果因其参与而在招投标中出现问题,可以以“招投标贯通罪”起诉,加重处罚 另外,以“特殊身份”为他人工作的目的最终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其行为实际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因此也可以通过定性“不正当竞争”来追缴和没收违法所得,直接经济上打击相关责任人。 但韩玉胜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要真正遏制腐败的发生,就需要政治体制改革的跟进。 例如,处理高干子女腐败问题,必须从干部制度入手,真正彻底废除“干部终身制” “如果有一天,我们真的今天是干部,明天可能不同,那么所谓的“高干子女”自然就没有武地。 ”韩玉胜说

标题:“《财经》:高严之子高新元牵出电力腐败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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