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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主席指出,国有企业是扩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要合理做强做大、增强活力、具有抗影响大、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企改革必须牢牢把握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的关键,进一步推进企业制股份制改革,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现代公司制度的内涵是指以公司法人制度为主体、以企业制度为核心、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公司制度。 现代公司制度框架结构已经覆盖了许多国有公司,企业治理的完整性和法制化程度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客观地说,目前的国企在公司治理和治理方面,离市场化要求仍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在治理方面, 许多国有公司根据企业法未能形成较为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权责不清、约束不足、失衡等问题依然突出,董事会形式虚设、失灵。 要真正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就必须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使董事会发挥应有的作用,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必须尊重市场规律,依法落实公司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真正确立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增强公司内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市场经济是开放性、竞争性的合同经济,要求确定、独立的经济主体在市场环境下公平竞争,市场主体产权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但是,现实中,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还没有真正确立,公司在经营决策和管理上,容易受到旧体制的影响和束缚,管理得太严,死得太死,公司活力不足,动力不足,影响竞争力。 当前,国有企业不仅面临跨国公司、民营企业的竞争,而且要参与国际竞争,使国有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当务之急是政企分离、政资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国有企业真正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

“国企改革关键在树立现代公司制度”

要推进国企市场化改革,首先要界定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类型的公司必须选择不同的改革思路。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首要目标是,使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扩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公益类国有公司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首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能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国企改革也必须遵循这一基本原则,辩证地把握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并不是排斥政府的作用,而是强调政府的作用以市场效能为衡量标准,在市场不能比较有效地配置资源的情况下,政府有必要发挥自身的功能,改善社会各资源的分配情况。 有些作用不能指望市场的自发产生,例如社会贫富收入差距等。 这就必须大力强调政府的作用,为国企改革搭建协调、系统的服务平台,为推进国企市场化改革增加政策支持。

(责任:邓浩)

标题:“国企改革关键在树立现代公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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