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11字,读完约2分钟

城市居住区幼儿园规划不到位、未建成、未按规定建成或未建成等问题,造成了适龄儿童“入园难、入园贵”。 最近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试图重点规范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从源头上治理“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将于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确定配套幼儿园的同时规划设计要求”,从建设项目中处理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环节,配套幼儿园的地块布局、用地面积等符合规划要求进行监督

《条例》第14条规定:“配套幼儿园对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城市居住区建设项目,不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居住区整体建设项目无法开工建设的,不符合预售商品房的条件。

记者了解到,《条例》还规定了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和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期供应地、同期规划设计、同期建设工程、同期竣工验收、同期交付采用的“五同期”。

《条例》第13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的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的要求建设”,进一步强调建设单位建设主体的责任和建设标准。 并且,未按照规划条件建设配套幼儿园的法律后果,即确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经验证居住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造成居住区不能交付采用的后果。

另外,根据《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建设配套幼儿园,未交付城市居住区建设项目采用,或者建成后将配套幼儿园园舍、场地、附属配套设施全部无偿提供给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逾期不修改的,补助幼儿园建设工程的成本将处以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并且,第七十条对因监管不严而违法办理计划许可手续的监管部门设定了法律责任。 《条例》通过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加大对开发建设部门的处罚力度,多方治理,依据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法律规范建设交付招聘,切实满足群众入园诉求。

标题:“新建小区须配套幼儿园否则不能卖房并罚款”

地址:http://www.water-quality.cn/wffc/47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