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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租赁行为、完全租赁合同备案规程,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期我市居住建设部门正式印制了《潍坊市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对我市国有土地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确定。

我市商品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从年开始,根据住建部当年商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实施情况看,各县市区间存在申请资料、时限不统一等问题,未实施系统管理,优化当前经营者环境 为此,我市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完成了房屋租赁监管平台建设,同时出台了《潍坊市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办法》共分十四条,主要对主管机关、报告资料、处理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适用于我市国有土地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及监管,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居住建设(房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说明、不动产权属证书。 另外,《办法》规定了不得租赁和租赁备案的房屋、取消备案的情况等复印件,对租赁备案网上的运行提出要求,《办法》自年1月6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的出台为房屋租赁备案工作的处理提供了文件依据,弥补了我市该业务管理上的空白,也更适应了国家、省对房屋租赁市场加强管理的要求。

标题:“我市出台办法进一步优化和完整房屋租赁管理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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