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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确定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经营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通知,对经国务院批准, 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地产税的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按照国家规定的收款标准向学生征收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对免征营业税的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随着物价的上升,高中教育的收入额正在增加 包括一点名校、名专业在内,都在追求收入最大化、声望最大化和价格最大化,大学教育价格越来越高,成为学子和家长们无法承受的沉重 所以,当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这样的政策时,我们不由得鼓掌,终于部门行动了,教育价格的下降已经被有关部门提出了实施的日程表。 但是, 虽然有点高兴,虽然有点希望,但是仔细想想,不能哭啊笑啊 为什么最应该站出来处理问题的教育部门没有任何动静,反而和教育关系不大的部门很忙呢? 正如“老人跌倒不应该帮助”的焦点一样,法律和文化部门很安静,卫生部首先给出了指导方针,但如何大家关心“曲线救国”? 既然教育部门不动,我们就不谈教育部门了,谈谈这个新政策吧。 如果其目的是降低教育价格,学生会受益吗? 首先不确定优惠目的 已经出台的高校公寓住宿和食堂经营优惠政策,并不能证明是为了降低教育价格,更没有提到在优惠的前提下高校住宿的费用会下降。 所以,大学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最终,“不下降吗? ’的问题 下列优惠的限制 虽然有关部门的初衷是降低教育价格,但这笔住宿费实际上只占高额教育费的一小部分 如果这项政策不能产生连锁反应或产生其他影响,学生将受益不多 再优惠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吗 住宿税打折,住宿条件和服务一定会改善吗? 食堂的经营税受到了优待。 饭菜的质量和价格会提高或降低吗? 如果能回答所有的话,那个学生真的受益匪浅。 这是学校不可避免的责任 最后,该政策规定,本通知执行时间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年1月1日至文至日征收的房地产税、印花税、营业税的税费,分别从纳税人以后缴纳的房地产税、印花税、营业税中扣除或退税 那么,在此期间学生支付的费用可以部分退还或获得补助金吗? 当然我们讨论的前提是“这个政策立足于直接或间接降低教育价格”,但是如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本来不这样的话,我们老百姓会考虑更多! 只感叹一句话——那和我们无关啊,只是! / h// h// h /

标题:“高校学生公寓食堂经营享受税收优惠 学生能受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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