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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枣庄高新区的一纸招聘令在互联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原因就在于,其中一个招聘条件“父母为高新区区属单位人员或为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被解读为“招聘要求父母必需是干部”。17日,记者从枣庄高新区政工部获悉,专项领导小组已决策暂停此次招聘,展开调查。

网友的理解是断章取义?

17日,记者在枣庄市高新区教育局门口见到了张贴出来的教师招聘简章,这份简章落款时间为8月4日。招聘条件第4项要求:“户籍为高新区常住人口(参与高新区分配人口);父母为高新区区属单位人员或为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正是这一项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枣庄市民张先生表示看不擅长,不知道这第4项的两个条件是满足一条即可,还是两者必需并且满足,“如果需要并且满足,那就是要求父母必需是高新区的干部了。”

为此,17日上午11点,记者在枣庄市高新区教育局采访了招聘简章上提到的联系人王浩楠,他是该教育局的一名从业人员。王浩楠说,网友发布的招聘简章存在很多错误,包括招聘人数不实、第五条招聘条件不实、报名和考试时间不实等。“网友将招聘条件第4项理解成‘招聘老师要求父母为干部’,这种断章取义的理解是错误的。”

高新区政工部的从业人员也称,招聘简章没有提到招聘教师要求父母必需是干部。

根据高新区政工部、社会事业局和教育局做出的解释,这次招考教师的条件和范围,首要是对比高新区区域内“户籍为高新区常住人口(参与高新区分配人口)”和“父母为高新区区属单位人员或为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这两类人。 12下一页阅览全文

标题:“枣庄高新区回应“招聘教师要求父母为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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