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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

近日,山东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一支队寒亭大队事故科接到事故通报,称青银高速青岛方向145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另一辆相关车辆逃逸。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驱车赶往事故现场。 抵达现场后,民警通过现场调查、提取相关散乱物证,详细询问了当事人逃逸车辆的相关情况。 随后,值班民警返回大队驻地,根据现场获取和当事人提供的比较有效的消息,组成拆解小组,晚上拆解核对逃跑车辆的车型、车身标志等特点,并派出专家拆解沿线的监控录像,最终实现智能交通安全管理平台。 发生事故逃出车辆后,民警立即锁定车主新闻,联系车主。 车主表示,该车为抵押车,因逾期未偿还,车辆被抵押企业驾驶,未归本人管理和录用。 随后,事发民警分两路,一方面积极希望车主信息表达、协调配合,另一方面多方联系,最终联系到了抵押企业相关人员,但抵押企业员工表示相关车辆不在企业,不知道该车发生了事故。 这样一来,逃跑的司机的确认再次成为了瓶颈。 最终经民警提示,多次与抵押企业员工协调信息表达,查明肇事逃逸的司机崔某。 据说司机在把车从业主送回企业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场没有停车就解决了,没有通知企业发生了事故。 之后,肇事司机主动向高速交通警察部门投票,说明逃跑事故的整个过程,并与对方司机协商赔偿问题。

“肇事逃逸分两种情形”

民警

交通事故逃跑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行动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其中,人和车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况,还有一种是弃车逃跑,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民警警告,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立即停车,救出伤者,保护现场,立即报警。 千万不要逃跑,也不要临时逃跑。 难逃一世,最终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标题:“肇事逃逸分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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