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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记者高亢、张辛欣)近日,工业和新闻化部、国家快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完整的甲醇汽车

《意见》提出,鼓励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生产公司通过技术改造完整的甲醇汽车制造系统,提高甲醇汽车制造技术水平,开发甲醇轿车、商用车、非道路工程车等车辆及动力机械。 完全甲醇汽车生产基地建设,合理布局甲醇汽车生产; 提高甲醇汽车专用零部件制造公司的自主开发和制造水平,突破甲醇高效能源转化机制、低排放控制、长寿命低价格耐腐蚀材料等共性关键技术,加快甲醇汽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推进甲醇燃料的生产和补给系统的建设。

另外,《意见》提出,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甲醇汽车国际标准制定,支持相关领域协会、团体提出甲醇汽车、动力系统、标识类国际标准制定项目。 比较甲醇汽车的特点和应用诉求,制定甲醇汽车发动机的技术条件、专用润滑油等相关标准,不断完善甲醇燃料和补给系统的标准。

此外,《意见》还鼓励应用甲醇汽车,因地制宜,积极安全控制,在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资源禀赋条件好,有甲醇汽车运行经验的地区,加快m100甲醇汽车的应用。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公务、租赁、短途客运等行业采用甲醇汽车。 鼓励,并依法加强甲醇汽车监管力度。

标题:“我国将加快甲醇汽车制造体系建设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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