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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9月27日下午由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法规(草案)的基本情况和《关于加强新时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草案)》的有关情况。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于9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年1月1日起施行。

比较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匮乏、快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条例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缩小城乡差距,补充农村学前教育短板。 而且,对弱势群体接受学前教育给予特殊保护,更加重视用立法表达民生感情。

每个乡镇必须至少举办一所公务中心幼儿园

条例第18条规定了完整的农村幼儿园布局,要求“各乡镇至少必须举办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发挥逐一指导辐射作用,将我省目前实行的“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上升为法律规范。

提高农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在教师安置、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改善园条件,提高农村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

残疾儿童优先入园

条例第36条第1款规定:“幼儿园不得歧视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 在同等条件下,残疾儿童优先进入公立幼儿园或泛在民办幼儿园。 ”。

弱势群体免除保教费

条例第59条规定:“孤儿、残疾儿童和符合规定条件的贫困家庭的儿童,免除教育费,将必要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标题:“山东要求各个乡镇应至少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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