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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为李洪元事件引发舆论狂潮,几乎所有有头有脸的媒体都有报道,整个互联网都掀起了狂欢。 “李洪元”已列入百度百科词条:“李洪元,华为前员工,因30万元离职赔偿金被起诉敲诈勒索,251天后,因犯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被释放。 这个事件通过媒体被报道,成为了广泛的话题。 ”。

微信群的帖子铺天盖地,不看也不行,但是越看越混乱。 首先看到的是澎湃评论的文案“不道歉的华为没有认同感,很可怕”。 大意是,李先生必须让华为道歉,华为不道歉。 12月2日晚,“华为有权利、有义务,并根据事实向司法机关通报了涉嫌违法的行为。 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 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损害,我们支持他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 这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

将澎湃这个回应总结成四个字。 “报告吧! ”然后华为说:“既不道歉也不解释,也不愿意表达信息,实力节节败退,居高不下的地位。” 有很多指责、恶言恶语、谩骂等,在这里不要重复。 文章整体的新闻量很少,华为应对这个事实提供的,其他都是观点。 但是,最后这个文案提出了一个处理方案:“华为既然已经向深圳司法机关踢了球,希望深圳公安、检察机关站出来澄清:原来华为提供了什么样的举报材料,给你们“职务侵占罪”。 这些通报资料中有不真实的成分吗? 否则,华为的员工是否构成了“诬陷罪”? ”。

那么深圳司法机关如何站出来澄清呢? 如何知道什么样的举报资料中有不真实的成分? 如何解释华为是否构成“诬陷罪”? 显然不能在媒体上讨论吧。 无论言论自由如何,媒体都无法取代司法吧。 最符合法制精神的做法是李先生起诉华为,这样现在所有不为人知的证据都会出现,这些问题都会得到答案。 这就是华为希望的处理方法。 也就是说,该文案提出了与华为在响应中提出的相同的处理方案。 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澎湃自己一边提出这个方案,一边骂华为提出了这个方案。

李先生显然否定了这个方案,他有别的方案。 据第一财经报道,李先生看了华为的官方回答,说:“大家先看,听全国人民的话。 ”。 你是怎么问全国人民的呢?全国人民在哪里? 你想让全国人民组成陪审团来判断华为“是否犯了冤罪”,或者华为是否向他道歉? 现代陪审团制度起源于英国,多用于英美等国,但中国还是以检察官制度为中心。 李先生为什么不想走法律路线? 他还不相信中国司法吗? 深圳司法部门刚释放他,他是清白的,不是给了“国家赔偿”吗? 他还担心他们不公平吗? 他不相信中国司法的力量,诉诸中国舆论的力量吗? 司法力量太强大了很麻烦吗?

他的评价是正确的。 舆论确实比司法快得多。 因为舆论不需要证据。 在《乌合之众》中,“大众完全不知道怀疑和不明确性是什么。 就像极端幼稚的女性一样,一下子陷入感情的极端,她如果表达自己的感情,就会坚定地认为这是无法反驳的证据。 ”。 (当然,这个“极其幼稚的女性”的比喻,笔者也不赞同,笔者也是女性,但既然是引用,也只能写在这里。 )

果然,“全国人民”没有背叛他。 不到两天,无数媒体蜂拥而至,嘴上打文章,不分青红皂白,七手八脚地把华为牢牢绑在火刑柱上,没有向李先生道歉就点燃了。 在关键时刻,中国人民似乎还是不相信中国司法。 但是,我相信司法。 司法部门对李先生的无罪释放,“国家赔偿”我认为确实是正确的。 多么矛盾,变化的人民啊。 确实很像女性呢。

他们认为华为向李先生建议法律手续傲慢自大,耀武扬威,于是说:“你去报告了。 老子怕谁? ”。 ,这确实是我们在社会上看到的许多企业的德行。 但是,他们有想过吗? 华为这个奇怪的企业可能确实真心希望李先生告诉你这件事吗? 这有很多可能性。 一是华为是重视法律的企业,在世界170多个国家做生意,入乡随俗,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可以走正规的司法途径,不走不正当的道路。 这不是应该标榜的事件,其实是生存之道,只有这样才能活下去。 否则,他就被热爱法律武器、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律武器的美国人和其他人杀害了。

有人认为华为的态度就像说“大象踩了你的脚,你回来了哦”,这是虚伪的。 但是华为自己这样做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啊。 这是在考虑到受到美国政府的不公正对待后向美国政府报告,考虑到受到加拿大政府的不公正对待后向加拿大政府报告。 今天,美国纽约当地时间12月3日,在美国纽约布鲁克林,法院法官阿纳利( ann donnelly )认为“满足”了美国联邦检察官的要求,呼吁华为在美国的案件中担任“首席律师”詹姆斯·科尔( Jamely, 华为今天( 4日)在提醒者网上表示,他对法庭的上述判决结果感到失望,“这项判决被认为侵犯了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为华为自由选择辩护人的权利。 我们保存在适当的时候就这个判决提出上诉的权利。 ”。 利用法律武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对华为来说已经不是正常的事了。 绝对没有想到“看在前面,我要倾听全国人民”。

“李洪元先生,求求你起诉华为吧!”

在中国也同样尊重法治,你向我道歉,认为我侵犯了你的权利,我不同意,怎么办? 我们去簿公堂好吗? 有人认为“华为将李洪元视为纯粹的法律诉讼,输给了‘情’”。 持这种观点的人显然不知道法与情的关系,法不允许,所以只有在“法”方面的问题处理好之后才能谈“情”,现在怎么谈情说爱呢? 我道歉。 你为什么道歉? 为什么道歉? 看到全国人民向你道歉,不能说你道歉。 这不是有没有温度的问题,而是黑白颠倒与否的问题。 所以先打官司,搞清楚“法”方面的问题再说“情”。

这对华为来说是自然的事件。 但是,看到“你可以走了,老子怕谁”的社会,媒体非常敏感,马上我觉得这又是一个仗势欺人的例子,但是你在这个时候还没有放下姿态。 本网今天发出了“华为的应对不是‘法治’,而是气势逼人’的文案。 作者用“能忍受,无论发生什么都不能忍受”的口气,让华为仿佛挖掘了他祖先的坟墓(引用朋友的话)。 但是,事实不能仗着相反的权力骗人吗? 华为在回答中说的最后一句话是:“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有时对弱者不平等,对强者不平等呢。 华为真的很想通过法治来处理这个问题。 不是势利。 这对一些媒体来说是不可思议的,他们似乎不认为有这种可能性。

当缺少新闻的时候,你从支离破碎的新闻中得出的结论反映了你自己的内心世界。 例如白纸也有几点。 有人看到了佛,也有人看到了屎。 佛印让你看起来像佛,那就是他心里有佛,你看他像屎,那就是你自己心里有屎。 这个误会不好的是华为和全国人民心目中的中国企业不太像。 华为卷入中美贸易战刚刚进入全国人民眼中的时候,很多人不相信华为是民营公司,民营公司如何才能做到世界第一? 民营公司怎么能赚这么多钱? 民营企业为什么能花这么多钱做研发? 民营企业如何不需要政府补贴? 等一下。 倒了大霉,也写了文案的说明。

华为建议告诉李先生其第二个可能的原因。 那是因为难以启齿。 我希望有机会向世界坦白真相。 深圳司法部门因“证据不足”无罪释放李先生,并给予“国家补偿”。 龙岗区检察院认为,最终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对李洪元起诉。

李先生无罪不是“客观事实”,而是“法律事实”。 所谓“客观事实”,是指原本就发生的、意识之外不依赖人们主观意识而存在的现实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法官通过法定程序,按照证据规则,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通过质证后,对案件事实进行合理推定和认定,理论上称为法律拟制事实。 这种合理的推断、认定,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简单地说,法律事实是由证据支撑的事实。 对司法部门来说,不要在意事实上发生了什么,要看证据能证明什么。 那是因为证据很重要!

直到1994年,美国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杀妻事件才成为当时美国最引人注目的事件。 当时审理一波三折,辛普森因持刀杀害前妻和餐厅的侍应生郎高曼二级谋杀罪的指控,因警方几处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失效,被无罪释放,仅在民事中被判定为对两人死亡负责。 本案也成为了美国历史上毫无疑义的最大事件。

在这个案件中,法律事实是辛普森无罪,客观事实,大部分人都认为他有罪。 打个不恰当的比喻,不恰当的比喻啊。 但是,为了弄清楚道理,只能用这个来制定极致法。 非常抱歉。 如果辛普森要求前妻的父母在全国人民面前道歉,他们很可能控告他被关押了这么久,经济受损,精神受伤,90岁的祖父因此去世。 你觉得他前妻的父母应该答应吗?

李先生的案子当然没有这么极端,但是这个案子的“客观事实”到底怎么样,其实现在外人谁也不知道。 我读了无数文案,除了疑问很多以外都找不到答案。 有些文体是写在纪录片里的。 事情发生的时候,作者好像在现场。 我好像看到了小李按下录音笔红色按钮的瞬间那颗平坦的心。 但是仔细看,仔细看文章,显然剪最后,剪义气,捕风捉影,前后矛盾,经不起推敲。 作者似乎已经把《乌合之众》的妙招练得炉火纯青。 “到底该如何影响大众的想象力呢? 要掌握这个能力,实际上只要稍微观察一下,就不能求助于智力和推理。 也就是说,绝对不能使用论证的方法。”

根据微弱的推理能力,笔者软弱地认为,该案最大的疑点是李先生在接受采访时,最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证据是他和主管一个多小时的录音,当时的咨询是在双方笑的基础上进行的,整个过程中没有实施威胁和威胁的语言。 但是,从现在看到的所有公开新闻来看,这篇谈话的离职赔偿是年终奖的赔偿,花了一个小时拖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最后在友好中结束。 似乎没有提到2n这一罕见的赔偿金额是如何明确的。 小李的离职谈判一次不能超过两个小时。 他为什么不安静地记录下所有的对话? 特别是从普通的n+1增加了近两倍,变成了2n的拷贝,这是为什么呢? 华为不更新,要求他辞职,正常是n+1的补偿,他不同意,要求2n,为什么不诉诸劳动仲裁? 为什么部门“私人化”了呢? 他随后诉诸劳动仲裁,那是因为年终奖没马上拿到,不是为了争取2n。

“李洪元先生,求求你起诉华为吧!”

那个小李偷偷录下的“有笑”两个多小时的谈话录音成为检察院不起诉的最重要的证据,这个证据似乎有点薄弱。 首先,该录音很可能没有击中本案的要害,其次,对该录音未实施威胁或威胁的语言能否说明敲诈不成立? 但是,如上所述,法律事实的关键是证据。 华为当时有什么证据? 我想没有录音,但是如果李先生的主管有足够的心思考虑录音的话,他不会怀疑李先生会录音。

还有很多其他的疑问。 由于关键新闻的缺失,李先生的形象不清晰。 极端的是,他的形象利用华为内部管理的漏洞,抓住主管假辫子,巧妙地敲诈,留下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他的主管为了保住工作,用企业的钱满足了他的条件。 双方都以为大事胜利了,但后来发生了东窗事件,他的主管被解职,他被企业通报公安。 他的主管也没料到会变成这样,所以以前没有收集证据,只能无声无息地赔钱。 其实如果他知道会被发现的话,他首先不会这样答应李先生的要求。 最终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不起诉。 李先生出来后要当着全国人民的面对华为说一个说法。

另一方面,小李的形象是彻头彻尾的无辜员工,尽管他的业绩不好,但在12年只升了2级。 通常,工作人员三五年就能升到二级。 离职只能拿n+1,但他提出2n,主管马上答应,请部门秘书汇款。 然后高兴地出去了,但9个月后莫名其妙被逮捕,251天后被释放,免除起诉。

在这个身材上,无辜的人被莫名其妙地关押了251天,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名誉损失、妻子和孩子的痛苦、90岁祖父的死亡。 这是华为的错。 华为不应该道歉吗?

华为认为将自己作为大企业使用影响很大,使用国家司法力量压迫员工是不合法的。 这可能对现行的中国法律有误解。 根据现行中国法律的规定,企业内部员工贪污、敲诈勒索等经济纠纷,企业可以诉诸司法。 公安可以来家里逮捕。 与企业的大小、有无影响有很大关系。 这样的例子很多,最戏剧性的不是真正功夫创始人的故事。 年8月31日,原理事长蔡基达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提取出资罪3项罪名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出席开庭审理。 年12月12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处蔡标达职务侵占1515万,挪用资金1800万,计罪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被捕时蔡想跳河逃跑,但最后体力不支,被拉了上来。 你现在好像也在监狱里呢。 向他提出诉讼的是他的共同创始人、前妻的弟弟潘某。

“李洪元先生,求求你起诉华为吧!”

有些公司贪污机会特别多,经常被公安逮捕,员工也习惯了,看到公安进来就不敢出声。 现在公司让公安逮捕人的例子太多了,人大代表建议有必要修改立法,公司内部经济纠纷应该不动用公安力量,不浪费社会司法资源。 这是一个反面故事。

另一个问题是,251日这个会不会太长了? 的朋友们认为这在正常范围内,比这还奇怪的例子多了,在此就不举例了。

总之,华为正当运用中国法律,不违法。 我相信它一定没有非法影响司法程序,但如果它产生了影响,结果还是会这样。 我对中国司法很高兴。 当然,不排除这个结果受到了其他某种力量的影响,也没有希望。

但是,“无辜的人无缘无故被关押251天”这句话,足以让人联想到无数这样的故事,也可以理解心中燃烧的怒火全部投射在华为身上。 但是,一旦怒气平息,请不要忘记华为不是法律的制定者,不是法律的执行者,也不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只是公司,游戏的参与者,和大家一样,和大家的公司一样。

小李的这两个可能的极端形象,这两个个体都有设置,到底哪一个是真实的? 估计两个都不完全真实,真相应该在以这两个个体为端点的数轴中间的某个地方。 现在也无法评价。

华为公共和政府事务部总裁陈黎芳昨晚在微信上的朋友圈表示:“如果你面对历史性的事情,马上就能说忠奸善恶、是非,你一定不会明白。 如果你知道的话,所有当事人在当时的情况下都有不得已的时候,你会对所有当事人抱着同情的理解,然后叹气,也许这个时候才是入门。 ”。

各当事人似乎都有浅浅的隐情,都没有办法。 最无奈的是华为企业,30多年来,八国九制,列强瓜分中国电信设备市场后,付出了世界难以想象的牺牲和努力,力克群雄,成为世界第一。 现在更加惊险,就像被一些国家的集中火力作为中国崛起的目标而猛攻,被打得落花流水的战斗机一样,一边继续飞行作战,一边努力修复。 员工有17万人,过去离职的员工总数不到几十万人,相信他们大多数都感谢华为。 华为有企业股份,报酬极高,年底发百亿奖金,雷锋不亏,努力者努力了几分收获了几分。 有能力的员工发展很快,现在的三位轮值首席执行官和大部分高管在华为都出色了20多年。 李洪元事件发生后,华为的员工都很平静,没有一个人被“华为的非人”吓跑了。 “娇生惯养的华为”。 宁可吃瓜的群众在意见领袖的带领下吓晕了,下次吃瓜的时候也要记住准备一瓶盐。

“李洪元先生,求求你起诉华为吧!”

那个故事越来越复杂了。 如果媒体能发现越来越多的事实新闻就好了,但媒体现在正忙于审判为华为或华为说话的人。 没有人从事发现事实的工作。 发现事实型媒体早就死了,现在进入了“单面意见社会”。 这很合大众的口味。 《乌合之众》说:“群众没有渴求真理,他们没有看到不合口味的证据。 如果谬误对他们有吸引力,他们愿意崇拜谎言。 给他们提供幻觉的人,谁都可以轻易成为他们的主人。 破坏他们幻觉的人,谁都会成为他们的牺牲品。”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鲍勇剑昨天写了一篇题为《反思华为舆论危机》的文案。 2019年11月12日的《大西洋月刊》( the atlantic )上刊登了艾波巴姆( yoni appelbaum )的文案,《美国是如何结束的》( how america ends )成为了 在他的虚拟凝聚力中,片面意见的社会交往媒介被无限扩大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受感情的左右,个人喜欢选择意见相同的社会交往媒介,在往返回响中听到无限放大的声音是人的本性。 但是,社会交流媒体技术把这推向了失真的极端。 一旦集体进入片面的意见社会,社会信息表达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 其目的不是说服对方,而是为了打败和压制对方。 单方面社会意见的负面影响已经出现在公共政策和社会管理活动中。 ”。

“李洪元先生,求求你起诉华为吧!”

这样的社会有什么危害? 鲍勃教授举了一个例子。 “这个社会学家的发现成为美国市长共同的担忧。 据《华盛顿邮报》报道,去年10月,美国100多名市长和地方警察局长在华盛顿参加闭门会议,讨论为何20多年来不断下降的恶性犯罪率突然上升。 的市长认为,警察士气低落、不积极执法是重要原因。 来自巴尔的摩、芝加哥、纽约和圣路易斯的警察局长更直接。 警察不想成为负面信息的一员。 他们想保住工作,不想积极介入。 出席会议的警察局长说,一连串的事情之后,他们辖区的警察也在上班,但没有工作。 即使看到晚上在路上发生抢劫事件,警察也不想积极介入。 担心冲突被录像化,交给互联网。 纽约市警察总督布拉顿( william bratton )被称为“社会交往媒体管效应”( youtube effect )。 ”。

“李洪元先生,求求你起诉华为吧!”

这样的社会离真相、正义越来越远,最终灭亡。 真相总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很多人选择信仰,他们自称“常识”,尼采说“信仰不想看到真相”。 看清真相太费脑筋了,“很多人死也不想想”(罗素)。 本网在其文案的最后一句话中说:“关于李洪元的事,民众几乎单方面支持李洪元的态势,这是最有力的说明。” 笔者的愚见是,加上“反”字才是正确的,最有力的反说明。

华为李洪元事件的真相,至今知道的人很少,缺少太多新闻。 本来只要李先生起诉华为,消息齐备,事实真相慢慢浮出水面,大家就会知道到底怎么样了。 但是他不愿意起诉,他说“让大家先看一眼,听听全国人民的话”一天后,拒绝了关于这件事的所有后续采访,买了火车票回了老家。 这样的悬念,完全不能忍受。 李先生,拜托了。 起诉华为吧。 让大家知道真相吧!

华为被绑在火刑柱上,什么也说不出来。 但是,归根结底,只能怪它本身。 谁让你觉得你像中国人民心中的中国企业? 这个异类,不会烧死谁!

我相信再放一点子弹,真相总有一天会浮现出来,在那之前,你能把华为从火刑柱上弄下来吗? 意见领袖们也可以休息喝口水,有些同志需要数润笔的银子。 吃瓜的群众也可以闻到闻起来的盐,以免再次昏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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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李洪元先生,求求你起诉华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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