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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电影兼具文化和商品的双重属性。 那么,应该强调文化属性还是商品属性呢?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一直没有结果。

制片人方励:电影不是文化产业,还是纯粹的娱乐还是文化,这是一个很大的争论。 如果是娱乐业的话,放任什么进入电影院都没关系。

虽然《跑男》总策划王征宇承认“电影确实不够好,制作也有些粗糙”,但他认为,不能磨灭《跑男》电影的存在价值。 他把《奔跑的男人》电影称为“商品”乃至“文化产品”。 换言之,这是为了丰富大众雄辩的文化生活的诉求,“要承认这一点,首先是大众,但专业电影画家往往将其作为作品来评价”。

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戴锦华:电影作为文化,电影作为艺术,本来就是20世纪中叶不争的事实。 电影是商品,但也是文化商品。 既然是文化,就需要文化的内在逻辑,商品属性不能轻易取代。

成都市广播电视和信息出版局局长黄勤表示,“电影兼具文化和商品双重属性,第一位一定的精神文化属性,承载着民族精神文化价值,民族文化必须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体验、传播的平台。 ”。

新闻网小编说,文化属性和商品属性当然是并存最好的,中外电影市场都有这样的好电影。 为什么不努力制作好电影,一定要把你和我的高低分开呢?

标题:“争论三:电影的文化属性和商品属性孰重孰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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