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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个体工商户向公司转型,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培育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动能,促进全省经济优质快速发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工业和新闻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对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的公司(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的五项措施,在注册登记2年以上,符合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在税务部门通常为纳税人, 经过三年的努力,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市场主体结构,公司占市场主体的比重力争提高5个百分点。 具体措施包括:

“山东十部门出五大举措支持个人工商户升级为公司”

“个转换企业”提供便捷的准入服务

个体工商户转换为公司的,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转换后的公司类型,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转换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注销的新设程序办理,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和公司设立登记,也可以申请转换公司登记,等待个体工商户清税等手续后申请注销。 但是,拟转换公司与原个体经营者名称相同的情况除外。 不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设立登记的,无需重复提交公司的住所(经营场所)录用说明资料。 公司登记机关在颁发营业执照时,颁发《个体工商户转型说明书》。

优化“转型企业”行政审批服务措施,开拓“绿色通道”,开展证件联合办理、平行审批,实施合作代办,为“转型企业”提供高质量、高效、便捷的服务。

申请“个人转企”的个体工商户,持有的行政许可证书仍在有效期内,许可范围或者复印件未变更的,由相关许可部门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更换新证书或者签署旧证书继续发表意见。

为“个转换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个转企业”后的公司,符合小型微利公司条件的,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且在3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

“个人转企”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一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经“个转换企业”认定属于国家要点的高新技术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 “个人转企”公司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公司所得税时按规定扣除。

转换前个体工商户与转换后公司之间转换土地、房屋权利,投资主体不变的,依照规定免征契税。

对纳税确实困难、符合减少免税条件的“个人转企”公司,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征收税。 难以按期纳税、符合法定条件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对“个人转企”公司取得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按照公司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转为个人独资公司或者合伙公司的,其投资者或者合伙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转换企业”公司,实行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不重复、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等。

在相应的“个人转企”公司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申请省公司的研发费用财政补助等政策支持。

2019年至2021年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规模以上工业公司升级的每户最高不给予10万元奖励。

各地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记账专业机构的方式为“转换企业”公司提供一定期限的代账服务,支持财务制度的建立。

“个转换企业”加强金融支持服务

鼓励各金融机构对有“个体工商户转型说明”的“个体转企”公司给予融资支持,根据其生产经营诉求、现金流等优势,合理明确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和还款方法,服务 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快速发展前景和信贷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型微利公司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和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合作,支持“转型企业”的中小企业融资诉求。 利用小微公司名录系统(山东)的小微公司金融服务项目,为“个人转企”公司提供合作银行领域金融机构的小微公司金融信用新闻,条件成熟的公司可以直接进入网申信用系统提交贷款申请。

“个人转企”中小企业当年新增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达到公司现有在职人数的15% (超过100人的公司为15% ),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鼓励金融机构向相应的“个人转贷企业”公司提供商标信贷、信用信贷等融资服务,支持其扩大经营。

对“个人转贷企业”中小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抵押贷款,按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支持,年度贴现率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公司因贷款产生的专利判断、价值分解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补助,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执行不动产登记、专利商标权保护等政策

个体工商户转为中小公司的,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转为公司后,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均为可以通过办理转移手续继承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外的所有者)名下的不动产,在“转换企业”后投资出资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加强原个体经营者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支持转移到“转换企业”公司名称。 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为“个体工商户”公司申请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及转让、许可等相关业务提供便利。 (贾祥峰)

标题:“山东十部门出五大举措支持个人工商户升级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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