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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26日宣布,与财政部共同印制《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对储蓄国债(凭证式)的概念和范畴及相关业务管理作出了确定要求和统一规定。

从国库券到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凭证式),名称不断变化,但安全性高、购买低、收益高、变化灵活等优点不变。 因此,储蓄国债(证书式)很受人们欢迎,特别是中老年投资者。

但是,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制度建设比较落后,业务管理还不规范。 ”。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完善储蓄国债管理制度体系,为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管理提供较为有效的制度保障,有利于从制度层面处理上述问题。

记者了解到,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联合发行的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主要确定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发行方法、发行对象、利息计算方法等复印件,反映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凭证式),提前兑换本金利息,领取的正常情况和特殊情况解决流程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方法:规定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发行对象仅限个人投资者,任何组织、机构均不得购买。 投资者进行提前兑换时,只能按规定的当期国债提前兑换条件计算利息,同时按规定比例向销售团成员支付手续费。 存款国债(凭证式)到期后,销售团成员审查确认相关手续后,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利息,不得收取手续费,不得无故拒绝办理。 (记者吴雨)

标题:“个体投资的储蓄国债(凭证式)有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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