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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记者申锟)记者18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从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中小企业实行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实施微型公司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另外,对小型微利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且在3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

通知中指出,上述小型微利公司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领域,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劳动人数300人以下、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三个条件的公司。

通知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现实情况,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购置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另外,根据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公司和天使投资个体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初期科技型公司条件下的“劳动者人数在200人以下”分为“劳动者人数在300人以下”、“资产总额和年销售额在3000人以下”

两部门表示,各级财税部门要加大力度,创新方法,加强推广指导,优化纳税服务,确保纳税人和缴费者享受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

标题:“两部门确定小微公司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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