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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济南10月31日电30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山东省公司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司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是政府对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项目履行管理职责的第一道关口,是落实产业政策、优化产业布局、防控项目风险、控制投资运行的重要线索。 《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市场的界限,精简和规范政府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备案行为,对落实公司投资自主权,优化经营者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办法》共27条,第一规定了以下复印件:。

一是确定审批和备案的实施机构。 《办法》根据我省机构改革情况,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快速发展改革、工业和新闻化部门以及省人民政府授权的行政审批部门为公司投资项目审批机关、备案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公司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公司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是规定了项目备案管理制度。 的性质上,《办法》确定项目备案为开工前告知性备案,公司在开工建设前将项目基本情况告知备案机构,备案机构收到全部消息后为备案。 在管理层面上,《办法》规定,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备案项目按建设地点实行属地管理。 其中,跨区市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备案机关负责,跨县(市、区)项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机关负责。

三是规范了中介服务行为。 根据《办法》,公司可以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公司向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审批机构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判断公司投资项目的,判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四是规定了在线处理制度。 《办法》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公司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核准监管平台受理、处理、监督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审批机关、备案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使用网上审批监督管理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快速发展改革、工业和新闻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宅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采取在线监测、现场审计等方法,依法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的事后监管,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上相关违法新闻

五是规定了新闻共享制度。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务新闻资源的共享应用,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材料,审批机关不得要求公司提供。 审批机构、备案机构和其他依法对公司投资项目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项目新闻共享机制,通过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新闻相互共享。 (山东频道)

标题:“山东省公司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新规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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