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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经李克强总理签署批准,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以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稳定就业放在更突出的位置,加强底线思维,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更多充分、优质就业的促进机制,加强就业岗位 《意见》就稳定就业事业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点措施。

一是支持公司稳定的工作岗位。 逐步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持续一年实行失业保险稳定返还和职工工伤培训补助金政策。 加强对民营公司和中小公司的金融支持,引导公司开拓国内市场,规范公司裁员行为。

二是开发越来越多的就业岗位。 支持社区生活、家政、旅游、托育、养老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快速发展。 合理扩大比较有效的投资,适当降低部分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 研究适时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和制度性价格。

三是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 降低微型公司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启动新就业形式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抓紧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 对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或者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稳定就业的困难人员,可以延长政策享受期一年。

四是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中学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注册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助金。

五是做好实际就业创业服务。 健全就业新闻监测体系,开放网上失业登记门户,跨地区共享失业人员的基本新闻、求职意愿和就业服务。 加强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业管理对就业影响的跟踪应对。 市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实现岗位新闻在线发布,并向上聚集。 实施提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办理能力计划,建立注册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类服务制度。

第六,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及时兑现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不就业,对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人员,可以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临时生活补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范围。

《意见》强调,要加强稳定就业组织保障,完善就业组织协调、保障资金投入、监测就业形势、处置突发事件、社会舆论推广诱惑等5个机制,切实履行稳定就业主体责任,凝聚稳定就业力量

《人民日报》(年12月25日01版)

标题:“国务院印发《意见》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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